各乡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楚雄州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112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楚审改办发〔2020〕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楚雄州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112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2020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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