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的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金沙江境内水域实施禁捕。现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金沙江流经我县境内江段长27公里均是禁捕范围,其中东段江长7公里,属永定镇,始于界牌梁子,止于摸鱼乍河口;西北段长20公里,属永兴乡,始于万马河门口,止于灰拱箐口。
二、禁捕时间:金沙江境内水域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
三、在规定的禁捕范围和时间内,禁止一切捕捞作业。
四、禁捕期间,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大禁捕工作的宣传力度,对禁捕范围水面和市场(包括餐馆)实施监督检查管理。
五、全县各部门、各乡镇和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宣传和支持禁捕制度。凡违反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处理。
六、在禁捕期间,欢迎各界参与监督,如发现违反禁捕有关规定的,请向永兴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6881199)、永定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6714073)或永仁县农业农村局举报(6712640),若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特此通告
永仁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