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工伤认定公示(2020)第10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修订)》的规定,现将赵子明等5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赵子明,男,永仁县公路分局永仁管理所养护工,2020年8月31日10时30分左右,在南永公路(张孟线K+2705+500米)处路面清理工作时,因紧急避让落石,被过往的一辆摩托车撞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蒋明宪,男,永仁县振浩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保安员,2020年 10月8日11时左右,在永仁县税务局院内巡护时,不慎滑跌,致右脚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罗顺宏,男,永仁县维的中心小学一级教师,2020年10月10日15时10分左右,在维的中心小学上完六(2)班美术课后,发生疾病,后经永仁县维的乡卫生院施救并诊断,于2020年10月10日19时22分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视同工伤。
4、夜应祥,男,永仁县莲池乡大坟土红砖厂技术工,2020年9月9日9时30分左右,在砖厂生产车间修理房檐雨落管道时,被铁丝伤及左眼。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金凤原,男,永仁县国有林场万马片区万马管护点森林管护员、点长,2020年9月28日10时20分左右,在检查管护点饮水情况和修整管道工作中,不慎滑倒,跌伤头、腰及腿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永仁县工伤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通讯地址: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工伤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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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