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修订)》的规定,现将费湘等3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费湘,女,永仁县国有林场小团山管护点森林护林员、高级工。2020年7月28日14时50分左右,在管护区域(108国道路旁)发现火情,报告及处置后,感觉心慌胸闷,同事将其送往医院住院。2020年9月28日,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2020年11月24日,州工伤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再次审定,撤销该“决定书”。经重启工伤认定程序,认为事故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李兆育,男,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中心财务统计股出纳、四级主任科员。2020年11月12日18时50分左右,驾驶两轮摩托车前往永定镇佳园路“美丽县城”卫生保洁工作途中,摩托车链条脱落,在处理时右手四指被绞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龚雪梅,女,永仁县民族小学教师。2020年10月31日8时50分左右,在当天早上第二次返回青少年活动中心,组织学生参加州级小学生足球赛备赛训练和参加2020年永仁县第九届”工运杯”职工运动会学校女队篮球训练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此次事故,永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龚雪梅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永仁县工伤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通讯地址: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工伤股
邮编:651499
联系电话:0878-6713612
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