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优化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范卷烟市场经营秩序,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制定《永仁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永仁县行政区域内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永仁县烟草专卖局申请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第三条规划布局的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
(二)便民服务原则;
(三)市场导向原则;
(四)分类施策原则;
(五)尊重历史原则。
第四条本《方案》所称特殊群体,是指残疾人(具有独立经营行为能力)、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军烈属、退役军人等。
第五条本《方案》所称的间距,是指申请办证地点与其道路同侧左右烟草制品零售点之间距离,以安全行走可通行道路为测量基准,不考虑翻越护栏、横穿街道、绿化带等违反交通法规的通行距离。测量起始点为以商铺的两个中心点为测量基点;零售网点间距测量时必须使用测量工具,且误差不超过1米,测量时必须申请人、专卖管理人员共同在场完成,并书面认可。
第六条本《方案》遵循《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指导意见》、《云南省楚雄州烟草专卖局关于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规划的实施意见》,按照动态调整、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公正、适度竞争的原则,逐步达到基本满足社会需要、零售户规范经营、市场秩序良好的目标。
第七条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烟草制品零售点规划总体目标
参照永仁县固定人口10.6万余人,流动人口约2万人,国土面积2189平方公里。目前共有烟草制品零售点642个,充分考虑县域社会、经济、人口、消费以及城镇规划等方面发展因素,结合当前许可证发放和卷烟销售情况,为保证卷烟经营户盈利水平,稳定卷烟市场价格,提升卷烟市场状态,全县许可证合理布局总体规划如下:
(一)布局规划有效期:2021年1月——2025年12月。
(二)总体布局规划:全县总体规划零售户比例按12.6万人的5.6‰左右进行布局,其中:永定镇城网按照8‰左右、永定镇农网按照4‰左右、莲池乡按照4‰左右、宜就镇按照5‰左右、猛虎乡按照4‰左右、中和镇按照5‰左右、永兴乡按照4‰左右、维的乡按照6‰左右进行合理布局规划,全县城区、各乡镇卷烟零售户发展规划原则上控制在上述范围内,特殊情况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根据全县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能力、经营需求、商业网点、区域规划、政策支撑等因素,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尊重历史、受理在先、分类施策、逐步到位”的工作原则,规范卷烟零售户的经营行为和竞争行为,按照合理化布局依法依规办理零售许可证。
第九条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规划的具体目标
(一)县城区:以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县城规划建设为主,现有固定人口14422人,流动人口约20000人,辖3个社区居委会,街道21条,现有烟草制品零售点245个,拟规划布局按照8‰左右比例进行规划布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幼儿园、中小学周边按规定距离办理),具体布局如下:
1、建设路(三林场——四方街路口):现有烟草制品零售点1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趋于饱和,属适度发展区域,新增零售点与其他零售点直线距离间隔30米以上;
2、文汇路(县宾馆—— 一中门口):现有烟草制品零售点3个,烟草制品零售点趋于饱和,属适度发展区域,新增零售点与其他零售点直线距离间隔30米以上;
3、环城东路(农贸市场岔路口——三公里):现有烟草制品零售点13个,烟草制品零售点趋于饱和,属适度发展区域,新增零售点与其他零售点直线距离间隔30米以上;
4、环城南路(农贸市场岔路口——桂香居路口):现有烟草制品零售点6个,烟草制品零售点趋于饱和,属适度发展区域,新增零售点与其他零售点直线距离间隔30米以上;
5、环城西路(坝塘边路口——龙头山大桥):现有烟草制品零售点19个,烟草制品零售点趋于饱和,属适度发展区域,新增零售点与其他零售点直线距离间隔30米以上;
6、文庙街(四方街小背街——老县委会路口):现有烟草制品零售点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趋于饱和,属适度发展区域,新增零售点与其他零售点直线距离间隔30米以上;
7、东盛路(永宝大商汇——新汽车客运站):现有烟草制品零售点10个,烟草制品零售点趋于饱和,属适度发展区域,新增零售点与其他零售点直线距离间隔30米以上;
8、滨河路(菜园子路口——锦绣安居小区后门):现有烟草制品零售点9个,烟草制品零售点趋于饱和,属适度发展区域,新增零售点与其他零售点直线距离间隔30米以上;
9、南金路(桥头寺老桥——天和人家小区):现有烟草制品零售点15个,烟草制品零售点趋于饱和,属适度发展区域,新增零售点与其他零售点直线距离间隔30米以上;
10、永定河西路(一品水岸——丽苑新都路口):现有烟草制品零售点13个,烟草制品零售点趋于饱和,属适度发展区域,新增零售点与其他零售点直线距离间隔30米以上;
11、永兴路(一品水岸路口——山门口):现有烟草制品零售点1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趋于饱和,属适度发展区域,新增零售点与其他零售点直线距离间隔30米以上;
12、永仁古城市场区(永仁古城路口——永仁古城牌坊):现有烟草制品零售点3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密集,属限制发展区域,新增零售点与其他零售点直线距离必须间隔50米以上;
13、永定老街(永仁古城桥头-中医院路口):现有烟草制品零售点5个,烟草制品零售点趋于饱和,属适度发展区域,新增零售点与其他零售点直线距离间隔30米以上;
14、永盛路(烟草公司后路口——永盛商都农贸市场路口):现有烟草制品零售点2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密集,属限制发展区域,新增零售点与其他零售点直线距离必须间隔50米以上;
15、仁民路(天河人家——下旧村):现有烟草制品零售点5个,烟草制品零售点趋于饱和,属适度发展区域,新增零售点与其他零售点直线距离间隔30米以上;
16、苴却路:(水泥厂路口——桥头寺)现有烟草制品零售点23个,烟草制品零售点密集,属限制发展区域,新增零售点与其他零售点直线距离必须间隔50米以上;
17、永桥路(老农贸市场路口——桥头寺):现有烟草制品零售点20个,烟草制品零售点密集,属限制发展区域,新增零售点与其他零售点直线距离必须间隔50米以上;
18、清华街(小农贸市场-城区幼儿园住宿区):现有烟草制品零售点3个,烟草制品零售点趋于饱和,属适度发展区域,新增零售点与其他零售点直线距离间隔30米以上;
19、板桥箐(烈士陵园路口——水泥厂):现有烟草制品零售点16个,烟草制品零售点趋于饱和,属适度发展区域,新增零售点与其他零售点直线距离间隔30米以上;
20、兴仁街(四方街口——老建行):现有烟草制品零售点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趋于饱和,属适度发展区域,新增零售点与其他零售点直线距离间隔30米以上;
21、永定河东路(县中医院路口——龙头山大桥):现有烟草制品零售点4个,烟草制品零售点趋于饱和,属适度发展区域,新增零售点与其他零售点直线距离间隔30米以上。
(二)永定镇(农网):固定人口17826人,国土面积327平方公里,辖12个村委会,92个村民小组,现有烟草制品零售点54个,永定镇农网按照4‰左右比例规划布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幼儿园、中小学周边按规定距离办理),具体布局如下:
1.麦拉、太平地等村委会所在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分布密集,属限制发展区域,新增零售点与其他零售点直线距离必须间隔100米以上;
2.其余村委会所在地、自然村(常住人口100人以上)、新建集镇,烟草制品零售点稀少的,属鼓励发展区域,新增零售点与其他零售点直线距离间隔30米左右(幼儿园、中小学周边除外);
3.常住人口超200人以上无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自然村落,烟草制品零售点空缺的,属重点发展区域,新增零售点不受距离限制(幼儿园、中小学周边及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除外)。
(三)莲池乡:有固定人口13957人,其中非农业人口492人,国土面积175平方公里,村委会6个,村民小组71个,现有烟草制品零售点56个,按照4‰左右比例规划布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幼儿园、中小学周边按规定距离办理)。
1.莲池街面所在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分布密集,属限制发展区域,新增零售点与其他零售点直线距离必须间隔100米以上;
2.其余村委会所在地、自然村(常住人口100人以上)、新建集镇,烟草制品零售点稀少的,属鼓励发展区域,新增零售点与其他零售点直线距离间隔30米左右(幼儿园、中小学周边除外);
3.常住人口超200人以上无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自然村落,烟草制品零售点空缺的,属重点发展区域,新增零售点不受距离限制(幼儿园、中小学周边及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除外)。
(四)宜就镇:有固定人口16455人,其中非农业人口730人,国土面积330平方公里,村委会12个,村民小组123个,现有烟草制品零售点81个,按照5‰左右比例规划布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幼儿园、中小学周边按规定距离办理)。
1.宜就街面所在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分布密集,属限制发展区域,新增零售点与其他零售点直线距离必须间隔100米以上;
2.其余村委会所在地、自然村(常住人口100人以上)、新建集镇,烟草制品零售点稀少的,属鼓励发展区域,新增零售点与其他零售点直线距离间隔30米左右(幼儿园、中小学周边除外);
3.常住人口超200人以上无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自然村落,烟草制品零售点空缺的,属重点发展区域,新增零售点不受距离限制(幼儿园、中小学周边及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除外)。
(五)猛虎乡:有固定人口9679人,其中非农业人口369人,国土面积196平方公里,村委会5个,村民小组65个,现有烟草制品零售点41个,按照4‰左右比例规划布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幼儿园、中小学周边按规定距离办理)。
1.猛虎街面所在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分布密集,属限制发展区域,新增零售点与其他零售点直线距离必须间隔100米以上;
2.其余村委会所在地、自然村(常住人口100人以上)、新建集镇,烟草制品零售点稀少的,属鼓励发展区域,新增零售点与其他零售点直线距离间隔30米左右(幼儿园、中小学周边除外);
3.常住人口超200人以上无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自然村落,烟草制品零售点空缺的,属重点发展区域,新增零售点不受距离限制(幼儿园、中小学周边及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除外)。
(六)中和镇:有固定人口10439人,其中非农业人口572人,国土面积430平方公里,村委会9个,村民小组105个,现有烟草制品零售点53个,按照5‰左右比例规划布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幼儿园、中小学周边按规定距离办理)。
1.中和街、万马街所在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分布密集,属限制发展区域,新增零售点与其他零售点直线距离必须间隔100米以上;
2.其余村委会所在地、自然村(常住人口100人以上)、新建集镇,烟草制品零售点稀少的,属鼓励发展区域,新增零售点与其他零售点直线距离间隔30米左右(幼儿园、中小学周边除外);
3.常住人口超200人以上无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自然村落,烟草制品零售点空缺的,属重点发展区域,新增零售点不受距离限制(幼儿园、中小学周边及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除外)。
(七)永兴乡有固定人口11872人,其中非农业人口572人,国土面积527平方公里,村委会12个,村民小组122个,现有烟草制品零售点44个,按照4‰左右比例规划布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幼儿园、中小学周边按规定距离办理)。
1.永兴街面所在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分布密集,属限制发展区域,新增零售点与其他零售点直线距离必须间隔100米以上;
2.其余村委会所在地、自然村(常住人口100人以上)、新建集镇,烟草制品零售点稀少的,属鼓励发展区域,新增零售点与其他零售点直线距离间隔30米左右(幼儿园、中小学周边除外);
3.常住人口超200人以上无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自然村落,烟草制品零售点空缺的,属重点发展区域,新增零售点不受距离限制(幼儿园、中小学周边及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除外)。
维的乡有固定人口11670人,其中非农业人口422人,国土面积204平方公里,村委会7个,村民小组75个,现有烟草制品零售点68个,按照6‰左右比例规划布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幼儿园、中小学周边按规定距离办理)。
1.维的街、大保关街所在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分布密集,属限制发展区域,新增零售点与其他零售点直线距离必须间隔100米以上;
2.其余村委会所在地、自然村(常住人口100人以上)、新建集镇,烟草制品零售点稀少的,属鼓励发展区域,新增零售点与其他零售点直线距离间隔30米左右(幼儿园、中小学周边除外);
3.常住人口超200人以上无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自然村落,烟草制品零售点空缺的,属重点发展区域,新增零售点不受距离限制(幼儿园、中小学周边及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除外)。
(九)永定镇城网规划外涉及的新开发街道、新建园区、新建住宅小区、新建农贸市场、新开发大中型商场、新开发大中型超市等烟草制品零售点稀少的,属鼓励发展区域,新增零售点与其他零售点直线距离间隔30米左右(幼儿园、中小学周边除外);烟草制品零售点空缺的,属重点发展区域,新增零售点距离不受限制(幼儿园、中小学周边及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除外);
永定镇农网及其他乡镇规划外涉及的新建集镇、改扩建街道延长线、新建统建搬迁点等烟草制品零售点稀少的,属鼓励发展区域,新增零售点与其他零售点直线距离间隔30米左右(幼儿园、中小学周边除外);烟草制品零售点空缺的,属重点发展区域,新增零售点距离不受限制(幼儿园、中小学周边及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除外)。
第十条布局的标准
新增零售点间距,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地勘查确定,按照《方案》第九条执行。
本《方案》实施前已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已经设定的烟草制品零售点维持现状,将通过公平竞争、自然淘汰、违规淘汰的综合调控手段逐步调整优化。
(三)在办理卷烟零售许可证时,应当严格按照“受理在先”的原则,办理卷烟零售许可证。
第十一条不予许可情形:
(一)经营场所条件方面
1.无固定经营场所的;
2.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
3.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4.生产、经营、储存有毒有害、易挥发类物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容易造成烟草制品污染的。
(二)申请主体资格方面
1.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3.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4.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5.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6.申请人为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或者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的(有外资成分并且零售业态属于“娱乐服务类”的企业、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除外);
7.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
(三)特定区域
1.城区幼儿园、中小学校内及其出入口100米范围内;乡镇幼儿园、中小学校内及其出入口50米范围内;村级幼儿园、中小学校内及其出入口30米范围内。
2.党政机关内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区域内;
3.未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而建的违规建筑场所;
4.经营场所即将拆迁或征用。
(四)经营模式限制方面
1.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的;
2.通过电玩游戏机等方式开展以烟草制品为奖品的游戏活动的;
3.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制品的。
(五)在商用楼宇内未形成食杂店、便利店、超市、商场、烟酒商店、娱乐服务类的场所;住宅小区除平层全开放式门店外的其他场所,可不纳入合理布局规划的许可范围。
(六)对于非便利店业态,且主要经营五金建材、建筑装潢、美容美发、按摩推拿、药妆医械、文化体育、音像制品、家电家具、通信器材、金融证券、仪器仪表、金银珠宝、修理修配、寄递配送、洗涤护理、服装制售、中介劳服、寄卖典当、汽车租赁、传真打印、机耕农具、汽车美容、照相馆、农畜养殖、床上用品、各类培训咨询机构等专业性较强,且与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业态类型,不纳入合理布局规划的许可范围;《方案》制定前取得的上述业态类型卷烟零售许可证可以按许可证到期后不予延续的程序办理,直至注销该许可证。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国家烟草专卖局、云南省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许可的情形。
第十二条其他情况处置
(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和中小学新建、改造等客观原因造成零售点经营地址变化或者不符合现行《方案》要求的,持证人在原发证机关辖区内重新选点申请办证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办理(幼儿园、中小学周边除外);
(二)经营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服务时间在12小时/天以上的商场、超市、餐饮店、娱乐场所,申请新办卷烟零售许可证时,可考虑放宽或不受间距限制(幼儿园、中小学周边除外);
(三)省内拥有直营门店数30家以上且纳入省政府商务部门重点流通企业范围的连锁经营企业,可适当降低间距限制(幼儿园、中小学周边除外);
(四)对产业园区、小镇、文化旅游区等新兴经济区域,结合其商圈环境、通行条件和消费水平,适用《方案》第九条第九项根据其实际商业区域划分进行单独布局(幼儿园、中小学周边除外);
(五)以家庭经营为主的持证零售户,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必须考虑距离限制(和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商店的距离)。
第十三条属于社会特殊群体,确因家庭生活困难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能够提供相关有效证明的,应给予政策扶持,在其首次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适当放宽准入条件,符合法定条件下,符合《方案》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办理(幼儿园、中小学周边除外)。
第十四条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合理布局范围内,对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按照所在地区受理先后的顺序,依法开展办证工作。
第十五条本《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方案》由楚雄州永仁县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楚雄州永仁县烟草专卖局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