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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1年02月04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永仁县磊泰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永仁县莲池乡砖瓦用粘土矿于2017年12月18日被永仁县人民政府公告关闭,且采矿许可证已于2014年12月22日到期,你单位至今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义务,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在2021年4月15日前提交已评审备案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实施方案》,于2021年5月30日前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若逾期不提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实施方案》、不按要求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将依法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按照《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2018第141号)准备相关资料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后到我局办理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我局将依法予以公告注销。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履行通知书》(永自然资履字〔2021〕01号)和《关于注销采矿权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永仁县永定镇永桥路10号)签收,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永仁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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