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修订)》的规定,现将李世梅等3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李世梅,女,楚雄州蓝盾民用爆炸物品服务有限公司永仁县分公司门卫保洁员。2021年1月2日7时50分左右,在公司院内浇树水时不慎滑倒,致右侧肋骨骨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代强明,男,永仁永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派遣专业森林消防队森林扑火队员,2021年1月25日10时25分左右,在驻地训练场进行体能训练时,扭伤左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彭福斌,男,永仁永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派遣专业森林消防队森林扑火队员,2021年2月5日9时左右,在驻地训练场训练时,被犬咬伤左手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永仁县工伤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通讯地址: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工伤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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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