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维的乡人民政府农机站国有土地使用证,因保管不善遗失,经查询地籍档案,该宗宗地号08-08-01-08,宗地面积:923平方米,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划拨,批准用途为住宅、办公。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公告作废,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维的乡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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