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修订)》的规定,现将冯禹维等4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冯禹维,女,永仁县中医医院药剂员。2021年5月10日晚21时左右,在医院调配药物过程不慎滑跌,牙齿断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张兴才,男,永仁县人民医院八级职工。2021年4月30日凌晨2时10分左右,在住院部一楼供氧中心,被高压氧气烧伤左侧头面部和左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周登全,男,云南大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永仁分公司项目用工。2021年5月27日10时01分左右,在永仁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进行挡雨板架子焊接工作时,从2米高处跌落,右踝关节、胸12椎体等多处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李艳,女,永仁县维的乡人民政府公务员、纪委书记。2021年5月20日14时20分左右,在维的乡维的村光伏发电项目征地现场,扭伤右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永仁县工伤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通讯地址: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工伤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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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