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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国森、李本兰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日期:2021年10月2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兹有聂国森(已死亡)、李本兰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永仁县永定镇环城西路13号清真寺旁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证书遗失(灭失),经查询,宗地号:A-8-9号,土地使用权面积:521平方米,使用权类型:国有划拨;房产证号:房屋所有权证96字第531号,房屋建筑面积235.2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聂国森、李本兰所持有的该套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本兰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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