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杨康梅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永仁县永定镇环城西路17号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经查询,土地使用权证号:永国用(2014)第033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永仁县房权证永定镇字第20130649号,房屋建筑面积76.96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2.98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杨康梅所持有的该套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康梅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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