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山建永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永仁县莲池乡查利么村委会查利苴小组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经查询,该宗土地地籍号为:02-04-08-11,土地使用权面积329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作废。
特此声明
经办人:善健刚
审核人:李晓文
声明人:山建永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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