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楚办发〔2021〕16号)精神,按照县深改委的工作要求,县林草局组织起草了《永仁县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按照《楚雄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永仁县人民政府议事规则》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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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
附件:《永仁县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永仁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6月7日
永仁县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
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方案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楚办发〔2021〕16号)精神,推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永仁县自然保护地体系,结合永仁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理念。围绕“精致县城”和“四美乡村”建设,紧扣“一山、一城、一河、两岸、两端、两区”发展总体思路。以生态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保护自然、服务人民、永续发展为目标,建立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要,为建设富裕幸福美丽新永仁筑牢生态根基。
(二)总体要求
建成符合永仁实际的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地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存自然遗产、维护生态安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到2025年,完成现有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勘界,初步构建统一的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管理体制,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和监督制度,初步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到2035年,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部署的自然保护地建设任务和规划指标。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地管理效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显著提高。建成有效保护自然文化遗存、自然景观和保育川滇金沙江干热河谷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筑牢滇中楚雄北部生态屏障。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自然保护地的现状评估。对现有的方山州级自然保护区、方山省级风景名胜区、云南永仁金沙江国家森林公园等3处自然保护地开展调查综合评估,及时摸清保护地的历史沿革、面积、边界、保护对象、功能区划、交叉重叠情况,永久基本农田、耕地、村庄、旅游设施、公益林、商品林和人类活动等矛盾冲突情况,以及建设管理现状和存在问题。对境内具有重要保护价值但未纳入自然保护体系的区域,开展保护空缺分析与评估,为完善自然保护体系提供科学依据(县林草局牵头;县委编办、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配合)
(二)整合归并优化自然保护地。在现状调查评估的基础上,结合永仁县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依照《云南省林草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3项技术指南的通知》要求,对境内现有的3处交叉重叠保护地进行功能重组,调入与调出相结合,归并、整合和优化为新的保护地,以实现自然生态系统完整、野生动物栖息地连通、保护管理统一的目标。将区位优势好,生态保护价值低的方山州级自然保护区,降低其保护强度,转化归并为云南永仁金沙江国家森林自然公园;将自然保护空缺优先等级Ⅰ、Ⅱ级区域(中和镇与永兴乡交界的茶尖石国有林区)优先纳入自然保护地管理,拟建茶尖石省级自然保护区,确保“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的总体要求,满足现阶段自然保护地总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在5%以上的目标(县林草局牵头;县委编办、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等部门配合)。
(三)分类分级分区设立自然保护地。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理念,逐步形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对自然保护地实行差别化管控,自然保护区实行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管控,自然公园原则上按一般控制区管理。核心控制区除满足国家特殊战略需要的有关活动外,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除满足国家特殊战略需要的有关活动外,原则上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只引许开展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县林草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等部门配合)。
(四)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管理体制。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在整合归并优化自然保护地的基础上相应调整完善管理机构设置,已被归并的自然保护地不再保留管理机构,新设立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设置。原则上做到一个保护地、一套机构、一块牌子。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设置,由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审批。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承担生态保护、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特许经营、社会参与和科研宣教等职责;当地政府承担辖区自然保护地内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防灾减灾、市场监管等职责(县委编办、县林草局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等部门配合)。
(五)加快自然保护地规划和建设。《永仁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经省级和国家批准后,及时启动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资源本底调查、总体规划编制,勘界立标、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规范开展管理建设活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推进依托湿地、草原、地质遗迹等资源建立的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对于达不到建立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条件,但有原始林、湿地片段,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区域,按照公益治理、社区治理、共同治理等思路,引导民间机构、社区或个人参与保护,建立健全政府、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县林草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等部门配合)。
(六)加强自然保护地规范管理。加强自然保护地界碑、界桩、宣传牌、警示牌等标识系统、野外保护站点、巡护路网、智慧管理、应急救灾、森林草原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和疫源疫病防控等保护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自然保护地保护恢复、巡护监测机制,不断完善自然保护地动植物名录、人类活动数据库;结合各类督察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及清理工作,严格整治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和相关活动。强化科研、宣传教育、体验游憩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配置管理管护设施装备,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提升自然保护地管理能力和水平(县林草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保护地管理机构抓好落实)。
(七)规范自然保护地资源利用。重大工程项目确需占用自然保护地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经批准后实施。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划定适当区域开展生态文明教育、自然体验、森林康养、生态旅游等活动,根据保护地的生态系统特征设计生态体验和环境教育项目,打造自然生态体验区和环境教育展示平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做到保护生态和发展生态旅游相得益彰,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建立志愿者服务体系,健全自然保护地社会捐赠制度。扶持和规范原住居民和周边社区居民从事环境友好型经营活动,践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支持和传承传统文化及人地和谐的生态产业模式。对划入各类自然保护地的集体土地及其附属资源,按照依法依规、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租赁、置换、赎买、协议保护等方式实施统一管理(县林草局牵头;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配合,涉及的乡镇抓好落实)。
(八)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补偿机制。建立自然保护地生态服务功能价值评估机制,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落实生态补偿。对自然保护地内的土地、森林、草地、湿地等按规定实施生态补偿。对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家有益的、有重要生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建立损害赔偿与伤害保险相结合的生态补偿机制(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抓好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管理责任。县委、县人民政府承担全县自然保护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县林业和草原局具体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自然保护地管护机构承担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的直接责任,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其它县级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各项任务(牵头单位:县林草局;责任单位:保护地管理机构;配合单位:辖区乡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省和州级财政对自然保护地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等方面的资金支持。统筹植被恢复费,用于自然保护地的本底调查、总体规划、勘界立标、保护、建设、管理和监督。将保护地内的林木按规定纳入公益林管理,将自然保护地内的林木按照规定纳入公益林管理,按管辖面积单独核算安排天然林、生态公益林管护资金。公益性生态管护员名额向自然保护地内及周边村、组进行倾斜。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可以接受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捐赠资金,用于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鼓励引导创新绿色金融服务,探索建立绿色信贷扶持机制,形成自然保护地保护发展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县林草局原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三)强化队伍建设。及时配齐配强自然保护地管护机构人员,持续不断开展继续教育,提高自然保护地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长期在一线从事生物多样监测、森林管护、森林草原防灭火等的专业技术员的职务评聘参照省、州放宽县乡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有关政策执行,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聘用参照乡镇执行、享受乡镇津贴待遇。实施科学志愿者、研修生项目,建立自然保护地人才库(县委编办牵头,县林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四)加强宣传引导。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平台,广泛开展自然保护地重要性、生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文明理念宣传,进一步增强全民参与自然保护地建设、依法保护自然生态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营造保护自然生态的良好社会氛围(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林草局、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检察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