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人民群众:
为加强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尼白租水库水源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楚雄彝族自治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定》等规定,现将尼白租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尼白租水库供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根据《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县城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和《永仁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尼白租水库水源保护区范围和明确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尼白租水库供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域范围水库库区取水口半径300米范围内的所有水域,面积0.13平方公里;陆域范围水库库区取水口半径300米范围内所有区域、面积约0.11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范围:水域范围库区一级保护区边界以外的所有水域,面积约0.4平方公里;陆域范围坝址区大坝以东一级保护区边界以外水平径距100米的所有陆域。库区以东从左坝肩坝址区保护范围沿水库临水库第一道山分水岭向北至猛古腊村,南至坝址区,西从右坝肩坝址区保护范围沿猛虎坪子边,向北接永仁至万马公路直至迤帕拉公路岔口,以迤帕拉公路为界接迤帕拉坪子边,从迤帕拉坪子边到猛古腊坪子边直至猛古腊河山脊分水岭,总面积约8.69平方公里。
二、保护区管理规定
(一)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1.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饮用水水源无关的一切建设项目;
2.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和一切可能造成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活动。
3.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的一切行为。
(二)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1.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废污水的建设项目;
2.新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染料、印染、电镀、化肥、农药、食品、酿造、淀粉、化工、医药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污染物的企业(项目)和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项目;
3.堆置、存放或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4.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病原体的污水、放射性废气废液等有毒有害物质;
5.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容器等;
6.运输有毒有害物质的车辆、船舶不得擅自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确需进入或经过的,应事先征得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防渗、防溢、防漏和应急措施;
7.使用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污水进行灌溉,农田施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滥用化肥;
8.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或其他水生动物;
9.从事水上餐饮经营、采石采矿和进行破坏林木、植被等可能造成水污染及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
10.新建、扩建排放水污染物和存在水环境污染隐患的建设项目;
11.开辟产生污染物的旅游景区,设置有毒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及堆放设施;
12.从事洗衣、游泳、垂钓等活动;进行投饵、施肥、用药的水产养殖、集中式畜禽养殖、放养禽畜;
1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三、特别提醒
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保护区管理规定和安全警示,增强饮用水源保护意识,管好家人和牲畜。对严重阻挠水源地、水库、渠道等管理,破坏水生态环境、水利工程设施,污染饮用水源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由相关部门联合进行执法处罚;情节严重者,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永仁县水务局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 猛虎乡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