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毛水亮、李昌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永仁县永定镇龙头山社区的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经查询,房屋产权证号:永国用(2010)字第229号,永仁县房权证永定镇字第201005757号,土地使用权面积:287.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6.90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毛水亮、李昌美所持有的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毛水亮、李昌美
声明人:永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