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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日期:2022年11月07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兹有永仁县文体局,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永仁县人民广场内(永定镇建设路28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经查询土地面积为:2088.4平方米、地号:F-01-35-1,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永国用(2004)第026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永仁县文体局所持有的该本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永仁县文化和旅游局

声明人:永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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