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组织开展好野生蚯蚓保护,改善土壤生态环境,切实维护土壤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绿色循环发展,现就禁止非法捕捉、收购、加工野生蚯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非法捕捉、收购、加工野生蚯蚓。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农田、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等区域电捕野生蚯蚓以及非法收购、加工野生蚯蚓。
二、县域内各交易场所要及时下架电捕野生蚯蚓设备,及时清除“电蚯蚓机”“地龙仪”等野生蚯蚓捕杀设备、产品相关销售信息,禁止销售野生蚯蚓捕杀相关产品设备。
三、永仁县农业农村局、永仁县林业和草原局、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永仁县公安局、永仁县卫生健康局组成联合工作组,对非法捕捉、收购、加工野生蚯蚓和销售“电蚯蚓机”“地龙仪”等野生蚯蚓捕杀设备、产品的组织或个人依法进行查处。
四、监督举报电话:0878-6712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