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永仁阿子乍20MW光伏电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
永仁阿子乍20MW光伏电站项目
二、建设地点
云南省楚雄州永仁县莲池乡
三、建设单位
金江能源开发(永仁)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楚雄驰恒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1.建设性质:新建
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永仁阿子乍20MW光伏电站项目总装机规模为交流侧20.16MW,直流侧23.285MWp;共由5个3.52MW的光伏子方阵及1个2.56MW的光伏子方阵组成,采用42336块峰值功率为550Wp的单晶双面硅光伏组件、5座3520KVA箱式变压器、1座2560KVA箱式变压器、63台320kW的组串式逆变器,新建1回35kV集电线路将电力送入勐莲110kV升压站。项目建成后年平均上网电量为3520.88万kW·h。本项目依托利用永仁勐莲50MW光伏电站项目拟建的勐莲110kV升压站。
3.项目投资:总投资10439.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65.9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59%。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问题及防治措施
1.生态环境
优化施工布局及合理施工道路布线,尽量缩短路线长度和高大边坡,减少临时用地面积,尽量避让自然植被。方阵支架的布设必须为林业种植留有合理的空间,保证植被能够正常生长。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按照项目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
2.大气环境
施工场地和汽车行驶的路面应坚持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剥离表土、开挖产生的待运土石方及工地内的散体材料应采取集中堆存、土工布覆盖等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产生的尘土飞扬及废弃物、杂物飘散,运输车辆的车厢应当确保牢固、严密,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运输车辆经过沿途居民点时注意控制车速,减速慢行,防止高速行车时产生大量扬尘,加强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用土工布覆盖易产尘材料、土石方及时回填压实等。
3.水环境
施工废水采用沉淀池收集、澄清回用;施工临时营场地周边设置截排水沟,各沟渠末端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初期雨水经临时截排水沟引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一部分可回用于施工过程及场地洒水降尘,回用不完的部分再顺流至附近自然沟渠。
4.声环境
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降低施工机械同时使用的频次,需夜间施工的,须办理相关手续,并公告周边居民;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施工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防护措施,运输车辆在通过村庄路段时要减慢车速,禁止鸣笛,同时禁止在夜间运输材料。
5.固体废物
本项目土石方挖填平衡,无永久弃渣产生,依据就近堆置的原则,集电线路回覆的表土堆放在线路一侧,与一般土石方分开堆放,电缆沟施工结束后及时回覆,建筑垃圾在可再生利用部分回收后,不可回收利用的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对施工承包商的管理,对施工期间产生的包装袋等建筑垃圾,要求施工单位及时回收,清运;在施工场地设置垃圾收集桶,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至莲池乡垃圾收集点处置。
(二)运营期主要环境问题及防治措施
1.生态环境
实施林光互补和农光互补措施,结合水土保持措施对道路区域内破坏的植被进行植被恢复,加强管理保护好项目区内现有植被,严禁员工破坏周边植被及农作物等;光伏场区周围建设好截排水沟,空闲地多种植本地树种,减少区域水土流失;保护当地的野生动物,禁止人为捕杀,禁止引入外来有害生物,控制巡检活动范围,避免对植被造成损害;加强对各项生态保护措施的日常维护。
2.水环境
太阳能电池板的清洗废水可直接顺着流在太阳能电池组件下面的农作物上,作为农作物灌溉补充水,不外排。
3.声环境
尽量选择低噪设备。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体废物
更换的废旧光伏电池板由专业维护公司直接带走回收,不在项目区暂存;平时如有碎裂的废旧光伏电池板,贮存于勐莲110kV升压站综合楼内的一般废物储存间,箱式变压器事故废油应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管理,事故油池中的变压器油大部分能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废油用矿物油收集桶收集,存放在勐莲110kV升压站危险废物暂存间。
5.光环境
尽可能选用绒面太阳能电池组件。合理设计和安装太阳能光伏阵列,项目根据地形设计,调整合理的角度,将放设角度错开周围的村庄
(三)服务期满后环境保护措施
光伏电站服务期满后(营运时间25年)对电池组件支架、逆变器、箱变等基础进行全部拆除,对场地进行恢复,保留项目场区原绿化土地,将光伏阵列区侵蚀沟和低洼区域填土、平整,恢复后的场地进行洒水和压实,编制植被恢复方案,覆土厚度30cm,在场地内播撒耐旱绿植。对于少量不能进行植被恢复的区域,进行平整压实,以减轻水土流失。报废后的电池板属一般工业固废,最终由专业回收厂家回收。
七、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示期为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78-6712919
传真:0878-6712919
通讯地址:永仁县永定镇文汇路15号
邮编:651499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