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17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20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8号)、《关于<做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发放工作的>通知》(楚人社发〔2023〕14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发放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3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把“1.招用我省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2.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不含劳务派遣机构)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含16和24周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3.县级以下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为5000元/人”的扶持政策落到实处,更好的缓解就业压力,落实“六稳”“六保”的就业政策,带动永仁县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经审核,永仁嘉涔废渣综合利用厂等11家经营主体符合2023年一次性吸纳就业奖补条件,现在永仁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5日)内,如对11家符合申请2023年一次性吸纳就业奖补的经营主体有异议,请向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程序办理相关补贴手续。联系电话:0878-6713045
附:2023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公示花名册
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