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全镇广大人民群众:
水是生命之源,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是农业的命脉、人类的命根。
我镇为传统农耕区,全镇总耕地面积达到了50482.64亩,农业灌溉面积48371.53亩,呈逐年增加,农业灌溉用水量连年加大,加之山高水低、小流量运行,地下水未得到有效补给,水资源明显不足。目前,宜就镇境内地下水位较往年同期出现下降,过度取用地下水将会导致地面沉降,造成河堤、房屋等建筑物裂缝、坍塌,严重影响生活安全,最终造成无水可用的境地。
地下水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成我镇优美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我们每一位公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让我们携起手来,“珍惜生命之源,人人节水护水”,共谱人水和谐篇章,共创“幸福宜就”!
为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凿井、取用地下水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现将严厉打击违法凿井、取用地下水行为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凡在宜就镇行政区域范围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行政审批部门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凿井取用地下水资源。确需取用地下水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取水许可,并按照取水许可证规定进行取水。
二、未经批准擅自凿井、取用地下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限期封停或整改。不按要求封停或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三、建设地下水取水工程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应当按规定先申请后建设的原则,在申请取水许可时附具地下水取水工程建设方案,并按照取水许可批准文件要求,自行或者委托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进行施工。施工单位不得承揽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取水许可的地下水取水工程。
四、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或个人,在项目进行地勘作业时,对地勘井的出水情况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备并负责封堵回填,严禁将地勘出水井改作地下取水井使用,违者将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及《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罚。
五、对阻挠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的单位或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地下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取用地下水资源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取水许可证,合法获得取水权,合理利用地下水,规范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按期报送取水量,定期缴纳水资源费,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取水监管。
七、鼓励举报未经审核许可的违法凿井、取用地下水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损害地表水和地下水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欢迎广大群众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举报违法违规取用地表水和凿井取用地下水的行为线索,共同守护好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家园,我们将依规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人应提供违法地点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等有效信息。举报人可采取来电、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878-6811199(值班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18908788983(宜就镇水务中心)
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