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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永仁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日期:2024年02月05日   作者:李建君   来源:耕地保护监督股    点击:[]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楚雄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楚政通〔2023〕43号),永仁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已经省州两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确定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的重要依据,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重要性,依法依规开展征地工作。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者比例为40%:60%。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政策解读宣传,按要求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衔接工作,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防止引发社会矛盾,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三、加强对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情况的监管,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确保区片综合地价顺利实施。纪委监委、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各乡镇、各单位实施征地工作指导,对报批建设用地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四、本标准于2023年11月18日起实施,原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停止执行。

《2023年永仁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已在永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http://www.yr.gov.cn)上公布。

附件:2023年永仁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

永仁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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