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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江底河、蜻蛉河、羊蹄江河道管理告知书

日期:2024年05月01日   作者:宜就镇人民政府   来源:宜就镇人民政府    点击:[]

加强江底河、蜻蛉河、羊蹄江河道管理告知书

尊敬的居民和游客:

为进一步强化全镇河道管理,保障河道防灭火安全、行洪安全,守住生态安全底线,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河流、水库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现将河道管理范围内相关禁止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林区、林地边缘烧垃圾、上坟祭扫时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吸烟、篝火、野炊等;

(二)禁止烧荒、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烧炭、烧秸秆;

(三)禁止烧蜂、烧山狩猎驱兽、烧蚂蚁;

(四)禁止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

(五)禁止其他非生产性用火。

(六)禁止在河道中游泳、洗澡、攀爬或危险动作等活动,以免发生意外伤害,确保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

(七)禁止随意破坏植被、在河道及两岸乱倒垃圾,维护河道环境整洁。

(八)禁止在禁渔期、禁渔区从事电鱼、炸鱼、毒鱼等非法捕捞鱼类行为。

(九)禁止在河道中进行非法破坏和挖掘,保护河道的自然景观。

(十)对违反河道管理相关规定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严厉打击。对阻碍或者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森林防火戒严期:每年12月1日至6月15日是我县的森林草原防火期,从3月1日至5月31日,是森林草原防火高火险期;禁渔期: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广大村民和社会各界有权对妨碍河道行洪行为进行举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878-6811199

为了确保河道周边的安全和整洁,居民和游客应当遵守管理规定,共同维护河道环境的卫生与美观,让我们携手保护河道,享受自然之美,共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感谢您的配合与支持!

宜就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

上一条:《节约用水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下一条:水利系统《节约用水条例》宣传贯彻会议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