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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工伤认定公示(2024)第4号

日期:2024年06月17日   作者:   来源: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修订)》的规定,现将丁正荣等9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丁正荣,男,永仁县幸福里产业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劳动用工。2024年4月7日上午9:00左右,丁正荣在莲池查利么基地上班过程中不慎滑倒,左脚踩空掉进沉沙池里,导致左脚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李光美,女,永仁县幸福里产业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劳动用工。2024年5月9日15:30分左右,李光美在永仁县莲池乡查利么幸福里社区莲池二场A区修剪蓝莓树枝时,不慎被剪刀剪到左手中指,导致李光美中指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苏加能,男,永仁县幸福里产业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劳动用工。2024年5月4日16:00左右,苏加能根据工作安排在莲池查利么村委会朵白么村拆除档在路边石棉瓦时,不慎从瓦棚上跌落,导致右髋及腹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余会仙,女,永仁县幸福里产业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劳动用工。2024年5月17日17:30分左右,余会仙在永仁县莲池乡查利么幸福里基地采摘蓝莓后到交果区去交蓝莓果时,不慎踩滑被绊向前扑倒,嘴巴磕碰到交果区的搁架上,导致上嘴唇破裂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陈有绿,男,永仁县永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至永仁县国有林场劳务派遣人员。2024年4月24日16:30左右,陈有绿在永仁县国有林场白马河片区灰山箐野外火源管控点对火源管控点的棚子周围进行巡护时不慎跌倒,右边脸磕在石头上,导致头部、右眼及右颜面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封永金,男,云南共创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用工。2024年5月27日上午08:05左右,封永金在云南共创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氧化锌车间清理链板输送机集灰时,被清理出的集灰烫伤下肢及双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邓应军,男,云南兴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用工。 2024年5月19日上午9:28左右,邓应军与同事在永仁玫瑰·阳光城-阳光康养国际度假社区16号楼转运工字钢时,在吊车下钩过程中不慎被工字钢压到左手小指,导致左手小指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李太贵,男,云南兴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用工。2024年5月21日17:20左右,李太贵与同事在永仁玫瑰·阳光城-阳光康养国际度假社区7号楼附楼地下室拆模板时,由于脚下的木方被踩断,李太贵不慎从架子上掉落,导致左侧肋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赵正权,男,云南兴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用工。2024年5月17日15:40左右,赵正权与同事在永仁玫瑰·阳光城-阳光康养国际度假社区(二期)B区10号楼2层电井内架接消防报警线时,不慎被桥架割伤左手小指,导致左手小指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永仁县工伤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通讯地址: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工伤股

邮编:651499

联系电话:0878-671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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