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近期的交通管理工作中,对交通秩序管理和交通事故中扣留的部分摩托车进行清理,有部分摩托车超过规定期限未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请车辆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持本人(车主)身份证、驾驶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行驶证、购车发票等车辆权属证明和其它合法有效证明等材料,到永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接待办查询办理。逾期将按无主车辆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警官、起警官
联系电话:0878-6718180
永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