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创新林木采伐管理机制,强化便民服务举措,提高采伐审批效能,切实解决“办证难、办证繁、办证慢”的问题,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深化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十项便民举措的通知》(办资字〔2023〕96号)要求,永仁县林业和草原局特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实施部分林木采伐许可审批,具体内容如下:
一、委托范围
永定镇人民政府、莲池乡人民政府、宜就镇人民政府、猛虎乡人民政府、中和镇人民政府、永兴乡人民政府、维的乡人民政府。
二、委托对象
委托范围内的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委托内容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七条、《云南省森林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等法律法规规定,永仁县林业和草原局拟将部分针对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行政审批权进行委托,委托事项内容:在年度限额采伐计划内,永仁县乡镇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木,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程序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委托时限
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委托期间法律法规规定发生变化,委托时限终止。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在委托权限内,以永仁县行政审批局名义实施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权限内审批办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委托事项,依法履行各项委托职责,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监管和保护,发现有超过委托范围、权限的,要及时制止,并将相关情况反馈县林业和草原局。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6月10日-2024年6月30日,社会各界对于公告内容有相关意见和建议的,欢迎及时与永仁县林业和草原局联系,逾期未接到任何相关意见和建议,本公告自动生效。
电话:0878-6712962
永仁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