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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工伤认定公示(2024)第5号

日期:2024年08月09日   作者:   来源: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根据《工作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程规程(修订)》的规定,现将文兴燕等10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文兴燕,女,永仁县民族中学教师。2024年5月23日(周四)上午9:50分左右,同事骑摩托车载着文兴燕从学校新教学楼到综合楼办理出差差旅费报销事宜,在校体育馆旁与学校教师王文富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导致文兴燕头部、小腿、右踝关节及全身多处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宋正祥,男,云南兴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用工。2024年5月28日(周二)15:40分左右,宋正祥与同事在永仁玫瑰阳光城-阳光康养国际度假社区二期7号楼地下室拆模,不慎被旁边倒下的钢管砸伤鼻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刘勇疆,男,云南兴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用工。2024年6月3日(周一)上午8:40分左右,刘勇疆与同事在永仁玫瑰阳光城-阳光康养国际度假社区二期10楼1005室安装衣柜时,不慎被切割机割伤左手拇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邓光祥,男,永仁明城家居城劳动用工。2024年6月16日15:10分左右,邓光祥与同事在永仁县苴却阳光苑客户家安装定制家具时,使用电锯锯板材过程中,不慎将左手手指锯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李科祥,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仁县支行职工。2024年5月26日,李科祥由单位安排到楚雄州宾馆报道,参加5月27日8:30—5月30日上午12:00在州分行2号楼三楼电教室的现场培训会议。李科祥于5月26日20:00左右驾驶私家车从永仁出发,当车行驶到元谋县G5京昆高速公路下行方向2554公里900米路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科祥驾驶的车辆受损,李科祥肋骨、肺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杨永聪,男,永仁多凌钛业有限公司劳动用工。2024年6月11日(周二)13:30分左右,杨永聪与同事在永仁多凌钛业有限公司厂区炉前车间使用行车给货车装大铁块,在工作过程中,由于行车夹子未固定结实,导致行车夹子脱落砸伤杨永聪后背,导致杨永聪肋骨、肺部及多处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阮志军,男,云南兴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用工。2024年6月30日(周日)上午10点20分左右,阮志军与同事在永仁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一期)羊西道村子背后进行施工作业,在做铁丝围拦砍伐剑麻树时,不慎砍伤左脚,导致左胫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李莲生,男,云南圣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用工。2024年7月5日(周五)上午8:40分左右、李莲生与同事在永仁县维的乡的鲁村委会项目施工所在地搭建脚手架时,因雨后路滑,李莲生不慎踩滑滑倒,致使李莲生被抬着的钢管砸伤左后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刘玉荣,男,永仁盛源钛业有限公司劳动用工。2024年5月25日15:40分左右,刘玉荣和同事在永仁盛源钛业有限公司破碎车间调试57破碎机,刘玉荣在调试过程中不慎被衬板夹到左手中指、右手大拇指,导致手指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0.张明兴,男,永仁县幸福里产业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劳动用工。2024年7月10日14:00左右,张明兴与同事在秧渔河新村组给农户上烟杆时不小心脚踩空,掉了下来,头顶的烟杆掉下后刚好砸到张明兴的头上,导致张明兴额部、头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永仁县工伤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通讯地址: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工伤股

邮编:651499

联系电话:0878-671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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