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高宜就镇集镇镇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创造一个清洁、优美、有序的经营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安全经营
(一)注意用电安全。严禁私接乱搭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二)注意用气安全。严禁无资质的商户经营液化气。使用液化气的商户需从正规渠道购买合格的液化气罐,使用时必须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防静电垫。
二、文明、规范停车
请驾驶员朋友“文明停车、规范停车”,做到以下几点:
(一)小型汽车、三轮车不得停放在人行道,须规范停放在停车位内;摩托车(含电动车、助力车)停放在人行道内,车头统一向外停放。
(二)轿车、SUV、MPV、面包车、皮卡车等依次有序按车位内箭头方向停放。货车停在车位内卸货,卸完立即驶离。
(三)车辆严禁乱停乱放阻碍交通。经劝导不改正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对拒不接受或不配合执法,妨碍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违法停车引发交通事故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严禁利用反光锥、地锁等设施霸占车位(包年车位除外),以及擅自设置、损毁车位。
三、禁止占道经营
为进一步规范宜就集镇市场、改善经营环境、保障广大群众日常出行,切实解决集镇环境问题、人行道被长时间占用的问题,请做到以下几点:
(一)严禁在道路上长时间摆放物品。在公共道路上长时间摆放物品,影响交通出行,以无主物品处理。因建设需要占用道路的,须到政府办公室备案,经同意后方可摆放,建设方需设置好警戒线和警示标志。
(二)严禁在人行道上私搭乱建。严禁未经许可在人行道上私搭乱建,一经发现,立即拆除。
(三)严禁超范围摆摊。街子天的临时摊位,严格按照划定的区域进行摆放,严禁超范围摆摊。
(四)各商户、单位、个人禁止乱扔垃圾,必须将垃圾投放垃圾清运车辆中,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开,门前杂物摆放整齐,废弃物及时处理;生活污水、生产污水严禁随意抛洒。
宜就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