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云南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十条、《楚雄彝族自治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拟退还云南匠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永定镇店子村乡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所缴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现公示如下:
永定镇店子村乡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于2023年8月5日开工,2024年8月5日完工,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为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工资的足额发放,按规定特此向社会公示,在公示期内,凡是此项目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直接向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投诉电话:0878-6721182)
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9日
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