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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日期:2024年10月31日   作者:永仁县公安局   来源:永仁县公安局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汽车驾乘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预防和减少因未佩戴安全头盔、未正确使用安全带导致的交通事故伤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永仁县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月26日。

二、整治范围

永仁县城区、普通国省道、农村道路,特别是城郊结合部、学校、医院、客运站(点)、农贸集市、餐饮娱乐场所周边道路和务农务工人员集散场所等违法及事故高发区域。

三、整治重点

(一)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二)汽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三)未满16周岁人员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四)无证、准驾不符驾驶机动车的;

(五)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的;

(六)飙车炸街、违法载人、车辆未按规定落户、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

(七)车辆加装遮阳伞、遮雨棚等妨碍安全驾驶装置的;

(八)饮酒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四、整治措施

(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盔一带”查纠行动,通过现场查纠、电子监控取证等方式,依法查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和汽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全县各乡(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组织要加强内部人员和监管领域的监督管理,教育引导所属干部职工做好示范引领,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正确使用安全带,全面营造安全文明、遵法守法的浓厚氛围。

(三)公共交通运输企业要督促乘客正确使用安全带;外卖、快递等行业使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安全头盔,并督促按规定佩戴。确保佩戴头盔、使用安全带全覆盖。

(四)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销售及维修企业不得提供加装遮阳伞等妨碍安全驾驶装置服务,销售环节要采取发放告知书等方式倡导使用安全头盔,促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五)教育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监管第一责任,加强对师生的教育管理,积极引导全体师生上下班、学生家长接送学生,模范遵守交通法规,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教师、家长佩戴好的同时要督促学生佩戴头盔,确保安全。在学校上、下学期间,公安机关将结合护学岗工作,深入学校周边开展专项整治,对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并将情况及时通报学校。为避免因接受交通警察处理而影响学生上、下学,家长和学生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六)对不规范佩戴头盔、违法载人、不系安全带、车辆未按规定落户、未悬挂号牌等交通违法和不文明交通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七)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不听劝阻或阻碍公安机关执行职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安全关系千家万户,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安全头盔是“保命盔”、安全带是“生命防护带”,全县广大交通参与者是交通安全守护的第一责任人。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配合,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正确使用安全带,共同参与到“一盔一带”安全守护中来,安全出行,平安回家。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永仁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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