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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格红光伏电站临时占用草原植被恢复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4年06月06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永林发〔2024〕53号

永仁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格红光伏电站

临时占用草原植被恢复措施的通知

永仁县营林营草工作站、莲池乡林草服务中心:

格红光伏电站项目经永仁县发展和改革局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208-532327-04-01-528088,同意该项目建设。该建设项目经云南子龙林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格红光伏电站使用草原可行性报告》,项目临时占用草原面积205.7611公顷,属于永仁县莲池乡勐连村民委员会小勐连村民小组、大勐连村民小组、麦冲村民小组集体草原。为确保临时占用草原期满后及时恢复植被,现将该项目临时占用草原的植被恢复任务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措施及要求:

一、草原恢复植被任务及地点、草种

临时占用草原面积205.7611公顷,植被恢复规划种草205.7611公顷。种草地点在莲池乡勐连村民委员会小勐连村民小组、大勐连村民小组、麦冲村民小组集体草原内就地恢复种草,种植狗牙根、黄茅等。

二、草原恢复植被组织实施单位

永仁云伊电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格红光伏电站临时用草原植被恢复方案》要求组织实施恢复植被工作。永仁县营林营草工作站负责技术指导,莲池乡林草服务中心对恢复植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草原恢复植被及检查验收时间

恢复植被时间:2026年7-8月, 检查验收时间2026年10月,由永仁云伊电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出验收申请,永仁县营林营草工作站组织验收,检查验收结果报林草局资源管理股备查。

四、有关要求

在组织施工中要保护好周围的现有林木和植被,严禁乱砍滥伐林木,种草成活率必须在85%以上。

永仁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6月6日

永仁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4年6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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