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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日期:2024年11月25日   作者:永仁县公安局   来源:永仁县公安局    点击:[]

为严厉打击假劣肉制品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永仁县公安局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

一、征集范围

1.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的;

2.生产、销售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

3.生产、销售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食品的;

4.在食品生产、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

5.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查验国产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

6.在食品生产、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

7.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

8.在畜禽屠宰相关环节,对畜禽使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

9.伪造或冒用他人品牌、厂名、厂址及认证标志等制售假冒伪劣肉制品等行为;伪造或冒用生产许可标识的;

10.食品生产、销售单位在食品中掺杂掺假(如以其他畜禽产品假冒牛羊肉类产品,以其他畜禽血产品生产假冒鸭血制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11.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肉制品;

12.为违法从事畜禽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屠宰场所、产品储存设施;

13.“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及风味特产零售店等直接或涉及制售假劣肉制品行为。

二、线索奖励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永仁县公安局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一般案件每起奖励举报人1500元至3000元,重大案件每起奖励举报人3000元至5000元,特别重大案件每起奖励举报人5000元至20000元。

三、征集方式

1.电话举报:110;0878-6044110

2.来信来访地址:永仁县永定镇建设路7号(永仁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邮政编码651499。

永仁县公安局

2024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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