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及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家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云南省应急管理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家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云南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永仁县人民政府按要求完成了永仁团山铜矿尾矿库闭库相关工作,报经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对永仁团山铜矿尾矿库进行闭库,特此公告。
永仁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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