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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楚雄州永仁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日期:2024年12月09日   作者:   来源:原创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楚雄州永仁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

楚雄州永仁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

二、建设地点

云南省楚雄州永仁县

三、建设单位

永仁县水务局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昆明飞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1.建设性质:新建

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实际实施新建农村供水工程17件,工程包含7个自来水厂(宜就镇第二水厂工程的宜就镇第二自来水厂;永兴乡火口三家村片工程的立溪冬杨家田组水厂;宜就镇阿朵所村片区农村供水工程的阿朵所水厂;中和镇进化村委会片区供水工程的六直苴水厂;永兴乡高峰坪、火山片供水工程的立溪冬水厂;永兴乡鱼鲊片区供水工程的鱼鲊水厂;猛虎乡夜苦地水厂供水工程的夜苦地水厂)及周边村庄配套输水、配水工程(输水、配水管道以明管铺设为主,局部埋管)和泵站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2420m2,宜就镇第二自来水厂970m2、立溪冬杨家田组水厂150m2、阿朵所水厂300m2、六直苴水厂232m2、立溪冬水厂300m2、鱼鲊水厂300m2、夜苦地水厂168m2

3.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73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6.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76%。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问题及防治措施

1.生态环境

水厂采取地面硬化、四周设置围墙及厂内绿化等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强化对水厂、管线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加强管理,禁止滥采滥伐和捕猎野生动物;定期对项目沿线生态保护和防护措施及设施进行检查,跟踪生态保护与恢复效果,以便及时采取后续措施;设置告示牌和警示牌;运行后制定相关的工作规则,避免维护人员伤害野生动物。

2.大气环境

水厂工程建设施工现场临近道路一侧设置施工围网、防风抑尘网,施工期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进出道路进行硬化,并在施工场地车辆出口处设置车辆轮胎清洗装置,施工过程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的飞扬,洒水次数护措施根据天气情况而定;易起尘物料料堆采取篷布遮盖,无包装的料堆定期洒水使之保持不易被风吹扬的状态,在施工场地上设置专人负责弃土、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及时清理场地,项目临时表土堆场应使用土工布覆盖,在大风天气应对其进行洒水降尘;规范车辆装载方式,运输过程采取密闭措施,并按照指定路线运输,杜绝沿路洒漏现象,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在管线施工过程中开挖的土石方应及时回填,沿线堆放的施工材料应使用土工布覆盖。

3.水环境

施工期,在每个水厂各设置1个容积为1m3的施工废水收集池,施工废水经施工废水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场内洒水降尘;在每个场地设置1个容积为1m3的生活污水收集池,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场内洒水降尘,不外排。

4.声环境

施工单位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排放;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施工车辆出入施工场地及经过居民区时,应低速、禁鸣,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5.固体废物

建筑垃圾合理回收利用、妥善处置;水厂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运至附近村庄的垃圾收集点,再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管线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依托管线周边村庄垃圾收集点处理。

(二)运营期主要环境问题及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该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大气污染物。

2.水环境保护措施

宜就镇第二自来水厂需对生活污水设置1个容积为5m3的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附近农户定期清掏做农家肥使用。生产废水经回收水池絮凝沉淀后回用于生产。

3、噪声污防措施

生产设备安置于室内,通过合理布局、安装减振垫片等措施来进行降噪。

4、固体废物污防措施

宜就镇第二自来水厂规模较大,污泥量较多,污泥经板框压滤机脱水后用于周边种植基地施肥;其他水厂因污泥量少,污泥定期排入周边农田还田;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送至附近村子的垃圾收集点,再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环境风险

对自来水生产反应沉淀池、回收水池及水厂生活污水化粪池、污水管道做好相应防渗、防雨、防溢流措施,同时加强管理和日常维护,防止泄漏;为预防次氯酸钠泄漏,对其储存点应做到防雨、防晒、阴凉、通风,并在储存设施四周设置围堰;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设置专人管理维护。

七、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78-6712919

传真:0878-6712919

通讯地址:永仁县永定镇苴却路70号

邮编:651499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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