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人民政府
网站首页 >> 动态要闻 >> 通知公告

致全镇广大人民群众关于森林防火的一封信

日期:2024年12月16日   作者:   来源:中和镇人民政府    点击:[]

全镇广大人民群众:

大家好!十年难育一棵树,星火能毁万亩林。从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6月15日,全面进入森林防火期,其中,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今年夏季雨水较大,林地地被长势茂盛,进入秋冬季以来,林下可燃物载量大,加之天气干燥,极易引发森林火情,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保护森林资源,预防森林火灾,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了全力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共同守护绿色家园,生态屏障,为此特致信全镇父老乡亲:

一、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二、严禁在林区内乱丢烟头、野炊、燃放烟花爆竹、烧山驱蜂驱兽、烧火取暖、玩火取乐。

三、严禁烧田埂、焚烧秸秆、焚烧杂草、焚烧生活垃圾等其他野外用火。

四、在上坟祭祖时,提倡鲜花祭扫、植树缅怀、清扫陵墓等文明祭祀方式,严禁烧纸、点蜡、燃放鞭炮,大家要相互提醒、相互监督、相互宣传。

五、广大村民朋友要在做到自觉、自律的同时,积极配合镇、村做好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和痴呆聋哑等特殊重点人群、精神病人、流浪人员的管理,防止上述人员进入山林区域。家中老人也要做好防火教育,避免烧荒引起山火。同时,学校及家长要做好学生的防火教育工作,严防因学生玩火失火引发山林火灾。

六、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村委会、镇人民政府报告(电话:0878-6841222),以便能在最短时间内组织力量对火灾实施扑救。发生森林火灾时,要高度重视自身和他人安全,不得组织老弱病残、孕妇儿童等不宜参加扑火的人群参与火灾扑救。因人为引起森林火灾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火灾肇事者法律责任和由其承担经济赔偿。请广大村民认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切莫做害人害己之事!

防森林火灾,保绿色家园,筑生态屏障。让我们携起手来,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森林,像爱惜生命一样爱惜森林,共同筑牢绿水青山防火墙,共同守护美丽家园安全网,共同拥抱一个生机盎然、平安美好的中和!


中和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6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会计法律法规答题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永仁县2024年牛舍改造补助项目验收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