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的通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报报送主体
2024年12月31日(含)前在我县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注:办理歇业备案的经营主体仍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
二、年报报送时间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
2025年1月1日——6月30日。
(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
2025年3月1日——6月30日。
三、年报报送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通过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模块的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端口进行填报。也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一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报送并公示;二是通过手机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或“市场主体智能化开办”小程序报送;三是直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三)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存续证明、审计报告、登记证(原件)等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四、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市场监管部门对报送年报、公示其他信息及信用修复不会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指定任何中介机构代理代办,请广大经营主体务必提高警惕,谨防诈骗。
(二)永仁县经营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咨询服务电话: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驻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0878-6011538、0878-6011516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定所:0878-6712425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宜就所:0878-68 11168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猛虎所:0878-6727806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莲池所:0878-6722806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和所:0878-6841201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维的所:0878-6723806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兴所:0878-6716806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管理股:0878-6718226
特此通告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