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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的通告

日期:2025年01月03日   作者:   来源: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的通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报报送主体

2024年12月31日(含)前在我县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注:办理歇业备案的经营主体仍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

二、年报报送时间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

2025年1月1日——6月30日。

(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

2025年3月1日——6月30日。

三、年报报送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通过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模块的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端口进行填报。也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一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报送并公示;二是通过手机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或“市场主体智能化开办”小程序报送;三是直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三)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存续证明、审计报告、登记证(原件)等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四、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市场监管部门对报送年报、公示其他信息及信用修复不会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指定任何中介机构代理代办,请广大经营主体务必提高警惕,谨防诈骗。

(二)永仁县经营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咨询服务电话: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驻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0878-6011538、0878-6011516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定所:0878-6712425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宜就所:0878-68 11168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猛虎所:0878-6727806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莲池所:0878-6722806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和所:0878-6841201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维的所:0878-6723806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兴所:0878-6716806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管理股:0878-6718226

特此通告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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