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旅游市场呈现升温态势,民众旅游热情持续上涨,随之而来的“低价游”“旅游卡”等各种旅游套路不断翻新。永仁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提醒广大群众旅游出行时选择具有正规资质的旅行社,认真阅读签订旅游合同,切勿轻信旅游小广告以及网络平台上的旅游信息,切实保护好自身权益。
一、何为正规旅行社
营业执照上显示为旅行社的公司,如“某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并不一定就是正规的旅行社。在我国,旅行社属于特许经营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设立旅行社应当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正规旅行社持有“一证一照”,即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文化和旅游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应持有《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许可证及登记证明上载明许可证号码、旅行社名称、营业场所、许可经营业务和许可证及登记证明的有效期等内容。游客可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公众号或官方网站(https://mr.mct.gov.cn)查询旅行社信息。
二、如何分辨旅行社是否具有正规资质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应当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或者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与营业执照一起,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要位置。因此,旅游者在旅行社营业场所,可通过留意是否有张贴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来进行初步判断其是否有正规资质。如果旅游者是通过在线旅游平台或购物平台购买旅游产品和旅行社服务,可查看网站店铺内是否有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电子证件,或直接要求店铺客服出示相关证照。另外,旅行社经营许可证上还登记有该旅行社的经营范围,例如某旅行社的经营许可证上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境内旅游和入境旅游,则表明其不具备组织出境游的资质。在核实旅行社资质前,切忌轻信推销人员而立即付款。
三、分清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
1.旅行社: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2.旅行社分社:旅行社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设立社名义开展旅游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进行业务经营活动。常见名称是“xx旅行社xx(地名)分社/分公司”。
3.旅行社服务网点(营业部):旅行社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为设立社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分支机构。旅行社服务网点具备招徕和广告宣传的功能,不具备组团资质,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以服务网点名义签订旅游合同,不得聘用、委派导游和领队人员。
注意:旅行社分支机构没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只有《营业执照》和《备案登记证明》(“多证合一”后,新成立的服务网点只有《营业执照》)。所以,在报名前一定要分清是旅行社还是服务网点,如果是服务网点,一定要跟随其总社参团,要求网点以总社的名义和游客签订旅游电子合同。
截止到目前,永仁县内没有旅行社分社,在永仁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登记备案的旅行社有1家、旅行社服务网点(营业部)有7家,可供旅游者选择报名(排名不分先后)。
永仁县备案旅行社和旅行社服务网点(营业部)名单
四、如何正确签订旅游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了旅行社组织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签订合同,以及包价旅游合同应当包含的内容和旅行社应当详细说明的内容。包价旅游合同是旅游者参与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最直接的证明材料,也是维护自身权利最主要的依据之一。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不仅需要承担民事上的违约责任,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因此,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认真阅读合同及其附属文件如行程单等,包括具体行程安排、费用明细、住宿餐饮标准等,不清楚的地方及时要求旅行社说明。一般正规的旅行社都会主动与旅游者签订合同并对合同进行详细的说明,反之不主动提及合同事宜或者签订合同时面对旅游者的疑问含糊其词,往往是不正规的旅行社,建议旅游者谨慎选择。
旅游者应当保存好加盖旅行社公章的合同和付款凭证,这是后续维权的重要依据。如果旅游者投诉旅行社,既无法出具盖公章的旅游合同,也没有付款凭证,付款也是转账给业务员个人,在这种没有充足证据的情况下,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也很难帮助旅游者成功维权。
五、切记不报低价和免费旅游团
组织不合理低价游是旅游管理部门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违法者往往以极低价格吸引游客和诱骗老年人旅游,然后通过强迫、开讲座、诱导、忽悠、捆绑销售等手段,忽悠老年人高价购买奢侈品、保健品、假冒伪劣商品等,或者在行程中途变相增加各种高额收费项目。“特价游”“免费送”“低价游”等形式很可能是旅游“陷阱”,目的是依靠游客另行付费购物、自费的佣金来填补亏损、获取利润,往往是旅游产品质量低劣、强制消费等的代名词,游客的权益容易受到侵害,欢欢喜喜的旅游往往会演变成“上当游”“受气游”。旅游者不要盲目追求低价产品,不要被“赠送”“低价”等虚假宣传所迷惑,时刻保持清醒头脑,重点提防过分热情的人。拒绝参加零付团费、购物(会员)送旅游、旅游赠礼品或者以俱乐部、康养活动等形式招徕旅游者及各类保险、保健品等市场营销活动中的包价旅游活动。
同时,在购买较贵重的金银、玉器等商品时要了解拟购商品的价位、款式、成色和计量方法。付款前,确保交易时售货员作出的口头承诺都清楚列明在票据上。在购买土特产品时,要根据自身需要适量采购,切勿擅自变更产品的物理属性和状态。要保存好发票、收据等票据。
最后,永仁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再次提醒广大旅游者,在旅游消费时要选择正规的旅行社,认真阅读、保管旅游合同,警惕旅游套路,主动抵制不法经营行为,降低消费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