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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春节期间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日期:2025年01月26日   作者:   来源:永仁县政府办    点击:[]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助力宜居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对我县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时间

2025年1月25日(星期六)至2025年2月12日(正月十五)全天。

二、禁放区域

(一)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周边300米;

(二)永定河沿岸:永仁古城农贸市场大桥—桥头寺大桥;

(三)中山公园、烈士陵园、文物保护单位;

(四)车站、动车站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内;

(五)加油站、变电站、充电站,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附近区域;

(六)广场、市场、商场、超市、公园、敬老院、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宗教场所、大型文体活动场所、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停车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区域;

(七)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县城区临时燃放区域和时段

为满足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需求,特划定青少年活动中心、政务中心赛装广场、太阳广场为永仁县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燃放点。允许燃放时段为2025年1月25日(星期六)至2025年2月12日(正月十五)全天。

四、若县人民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则应急响应期间全县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五、相关处罚

凡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区域、场所和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倡导全县广大人民群众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严格遵守燃放管理规定,到正规合法经营点购买,在安全空旷处燃放,未成年人应在其监护人指导下燃放,燃放时不能妨碍行人、车辆通行安全。

监督举报及应急电话:

公安机关:110

应急管理:0878-6716280

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0878-6727626

生态环境:0878-6712919

消防救援:119

市场监管:12315

附件:永仁县城建成区烟花爆竹燃放区示意图

 

永仁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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