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助力宜居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对我县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时间
2025年1月25日(星期六)至2025年2月12日(正月十五)全天。
二、禁放区域
(一)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周边300米;
(二)永定河沿岸:永仁古城农贸市场大桥—桥头寺大桥;
(三)中山公园、烈士陵园、文物保护单位;
(四)车站、动车站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内;
(五)加油站、变电站、充电站,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附近区域;
(六)广场、市场、商场、超市、公园、敬老院、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宗教场所、大型文体活动场所、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停车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区域;
(七)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县城区临时燃放区域和时段
为满足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需求,特划定青少年活动中心、政务中心赛装广场、太阳广场为永仁县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燃放点。允许燃放时段为2025年1月25日(星期六)至2025年2月12日(正月十五)全天。
四、若县人民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则应急响应期间全县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五、相关处罚
凡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区域、场所和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倡导全县广大人民群众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严格遵守燃放管理规定,到正规合法经营点购买,在安全空旷处燃放,未成年人应在其监护人指导下燃放,燃放时不能妨碍行人、车辆通行安全。
监督举报及应急电话:
公安机关:110
应急管理:0878-6716280
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0878-6727626
生态环境:0878-6712919
消防救援:119
市场监管:12315
附件:永仁县城建成区烟花爆竹燃放区示意图
永仁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