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仁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永仁县人民政府公告第9号)规定,现将永仁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公布如下:
一、2025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底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2024年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6%交存,即:
序号 |
商品房结构及类型 |
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元) |
交存比例 |
每平方米交存(元) |
备注 |
1 |
9层(含)以下砖混结构房屋 |
1350 |
6% |
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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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9层(含)以下框架结构房屋 |
1500 |
6%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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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0层(含)以上框架结构房屋 |
1600 |
6% |
96 |
|
二、2025年2月底前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时段的交存标准执行。
永仁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