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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公告

日期:2025年02月27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永仁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永仁县人民政府公告第9号)规定,现将永仁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公布如下:

一、2025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底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2024年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6%交存,即:

序号

商品房结构及类型

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元)

交存比例

每平方米交存(元)

备注

1

9层(含)以下砖混结构房屋

1350

6%

81

2

9层(含)以下框架结构房屋

1500

6%

90

3

10层(含)以上框架结构房屋

1600

6%

96

二、2025年2月底前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时段的交存标准执行。

永仁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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