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永仁县行政区域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2024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或已完成联网认证的用人单位,可于2025年9月-11月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电子税务局”或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自主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年审时间
用人单位于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安排有持证残疾人、残疾军人就业的,应在2025年3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通过《云南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申报,我县集中年审时间为2025年3月11日至3月19日。
三、用人单位应提交的年审资料
(一)《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网络打印或现场认证填写)。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及法人身份信息)。
(三)残疾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1-8级)复印件或扫描件。
(四)残疾职工在本单位就业的证明,即:在职的残疾职工 2024年工资发放情况和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聘用制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及 2024年工资发放情况。
(五)在编在岗、聘用制残疾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含养老、医疗、 工伤、生育、失业五大保险,加盖人社、医保机构业务专用章)。
四、年审方式
(一)网上申报:进入 “云南政务服务网 ”(https://zwfw.yn.gov.cn/)选择法人用户注册或登录,进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点击 “在线办理 ”。用人单位注册(首次申报用户)、登录系统后,按照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窗口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县残联服务窗口现场申报,业务联系人: 尹朝胜,联系电话:0878- 6721755、0878-6011521。
建议用人单位优先选择节约时间、减少跑动次数的网上申报方式进行办理。
五、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是征收和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的重要依据,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州驻永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年审认证工作。
(二)2024年度涉及机构改革的单位按照合并后的机构纳入年审。
(三)对未按规定时限申报就业年审的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一律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四)申报单位要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用人单位和残疾人签订虚假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伪造残疾人证或伤残军人证,虚报、瞒报、拒报情况的,其责任自负,并且均不计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五)对单位职工办理残疾人证的时间与入职时间不一致的情况,在就业年审中以办理第三代残疾人证的时间作为认定是否为残疾人的时间,若二代残疾人证已到期又未申领第三代残疾人证的,视为无效证件,不得纳入残疾人就业年审。
(六)劳务派遣机构需在中国残联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上提交注册和备案申请,备案审核通过后方能进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审核。
(七)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八)如单位有招聘残疾人就业意向和计划,可以与县残联联系。
永仁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