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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工伤认定公示

日期:2025年03月20日   作者:   来源: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修订)》的规定,现将李秀兰进等6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李秀兰,女,永仁县幸福里产业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员工, 2025年1月17日李秀兰在莲池乡查利么幸福里元宝山草莓地干活,下午15:50分左右李秀兰正在采摘草莓时被田埂上的固定水管绊倒,导致左手腕扭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蒋红娅,女,永仁县水务局职工。2025年2月7日上午8:10分,蒋红娅组织本单位河湖办同事到永仁县维的乡小平地水库附近开展河道巡河工作中,不慎脚踩滑跌倒,导致左脚腓骨下段斜行骨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南勇,男,云南雄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驾驶员、材料员。2025年2月2日根据公司带班组长安排,要求南勇把施工工具(角磨机、电锤等)送工业园区,上午9:30分左右,南勇驾驶公司一辆轻型多用途货车去莲池拿施工工具途中与对面驶来的一辆车发生相撞,发生车祸,南勇在车祸中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经交警裁决认定南勇不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五)款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李发宏,男,永仁县幸福里产业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员工。2025年2月13日李发宏与同事代表永仁县幸福里公司参加莲池乡政府组织的“村BA”篮球比赛活动,在莲池新村篮球场与莲池村代表队比赛时,李发宏不慎跌倒扭伤右脚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 张文林,男,永仁多凌钛业有限公司拌料员。2025年2月20日(星期四)晚上23:10分左右,张文林上班期间接到中控室指示前往电炉加矿,在清理矿粉垃圾中被输送皮带擦伤右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李佳怡,女,永仁县永兴傣族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2024年10月29日为参加永仁县组织的第十三届“工运杯”职工运动会,20:00左右李佳怡与同事在乡篮球场训练时,不慎跌倒造成右膝盖部位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除外),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永仁县工伤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通讯地址: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工伤股

邮编:651499

联系电话:0878-6713612

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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