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异地就医差异化结算报销政策的通知,新政策将于2025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政策变化,现将整理好的政策进行公告,请大家仔细阅读并转发给身边的朋友!
一、异地就医报销比例调整。
(一)统筹区外就医:在统筹区外(州外)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疗类别为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门诊、日间手术、门诊特殊病、门诊慢性病、住院,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1.如果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基本医保支付比例由原政策降低10%调整为降低15%,且公务员医疗补助不予补助;2.如果您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基本医保支付比例由原政策降低10%调整为降低20%,且特殊群体(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户和监测户等)无法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二)统筹区内就医:在统筹区内(州内)就医的,报销政策仍按现行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政策执行,不执行异地就医差异化报销政策。1.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统筹区内(州内)就医,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不执行异地就医差异化报销政策;2.如果您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统筹区内(州内)就医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不执行异地就医差异化报销政策;但是影响着患者转诊后起付线补差和享受医疗救助待遇。3.转诊转院手续办理:如果您需要转外就医,可以到永仁县人民医院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永仁县人民医院会对您的病情进行评估,对于永仁县医疗机构不能收治的患者,会给予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经评估对于永仁县医疗机构可以收治的患者,则不予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永仁县人民医院不得以患者“未在本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等理由,拒绝为相关患者进行评估和办理转诊转院手续。4.起付线补差的政策:符合规定办理转院住院的,按住院医院级别就高计算住院起付线。由低级别医院转入高级别医院的,按高级别医院的起付线补差。由高级别医院转入低级别医院的,按高级别医院的起付线执行,低级别医院不再重复计算起付线。
(三)医疗照顾人员发生医疗费用时,统筹区内、外(州内、外)均不判断分级诊疗,执行无差异化报销政策。
二.政策执行时间。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三.温馨提示。(1)不判断分级诊疗不等同于不办理转诊转院,州内就诊正常转诊的仍然要办理转诊转院,转诊转院不影响报销比例,但是影响着城乡居民患者转诊后起付线补差和享受医疗救助待遇。(2)如果需要外转就医,请务必提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以免影响报销待遇。(3)如果您对政策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永仁县医疗保险中心或拨打转诊转院经办电话:永仁县医疗保险中心电话:0878-6721179,永仁县人民医院转诊转院经办窗口电话:1820876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