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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超标(含报废)电动自行车注销通告

日期:2025年06月30日   作者:永仁县公安局   来源:永仁县公安局    点击:[]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目前悬挂“白底红字”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过渡号牌已到期,依据《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本规定施行前已购买使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记载,并发放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号牌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号牌和行驶证的有效期不超过4年。超过过渡有效期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报废处理,不得上道路行驶”的规定,现将注销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注销对象

注册登记的“白底红字”超标电动自行车和满十年的电动自行车。

二、办理期限

请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在2025年9月30日以前,前往永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窗口办理注销登记。

三、逾期处理方式

经公告三个月后,仍不来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四、法律责任

自本通告发布后,驾驶上述已达到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将按照《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对车辆进行强制报废。

五、以旧换新政策,凡是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以前到永仁县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点均可以参与以旧换新补贴,个人消费者交售1辆老旧电动自行车到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并换购1辆新车,除车辆残值金外还可以申请政府补贴500元。

六、请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相互转告,积极配合做好超标(含报废)电动自行车注销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环境。业务咨询电话:0878—6718180

特此通告。

永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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