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现将《楚雄州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楚雄州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全州冲刺完成“十四五”规划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三年上台阶”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全力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意义重大。为充分释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系列稳进提质政策红利,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推动产业提质增效
(一)大力发展资源经济。立足资源特点和区位优势,印发实施《楚雄州发展壮大资源经济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力争资源领域重点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55%以上,持续推动资源产业化。着力推进绿色硅、绿色钛、绿色铜、绿色钒钛、生物医药制造、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电池、高原特色农业和绿色食品制造业等重点产业发展,积极争取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推动全州重点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重点支持制造业重大项目、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企业技术改造与创新等。持续支持铜产业补链拓链,大力支持装备制造业高端化发展。加快推进衡楚药业有限公司850吨原料药及中间体生产、华派医药化学药研发中心等项目,培强壮大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在巩固拓展现有煤炭产能的基础上,抢抓省委、省政府破解电力“丰紧枯缺”的难题机遇,加大煤炭资源整合开发工作力度。在推广普及民用天然气上取得突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科技局、州卫生健康委等相关州级部门和10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完成)
(二)加快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和林下经济。深入实施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建强“1+8+2”高原特色农业产业体系,加快全国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鼓励各地统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精深加工和冷链物流等方面的政策和资金,对设施农业建设给予重点扶持。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加大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创新产品,支持设施化发展。探索“政、银、保、担、企”有机协作模式,强化政府投资与金融信贷投放联动,合理提升融资效能。盘清可用于设施农业发展用地存量,明确可以用于设施农业发展的土地范围,做好设施农业规划,加大耕地后备资源开发,有效保障各类主体发展设施农业土地,做好设施农业项目的跟踪服务指导。放活集体林地经营权,拓展林下经济发展空间,鼓励社会资本流转林地经营权发展林下经济。积极推进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依法支持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单位利用国家储备林40%以内贷款资金实施林下经济项目。(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牵头,相关州级部门和10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完成)
(三)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积极引导新入驻园区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贸易、销售、金融、物流、咨询、人力资源等生产性服务企业争取省级奖补资金和租金、水费、网费一定比例的减免扶持,培育壮大服务业经营主体。对年内新引进且到位投资资金2000万元以上的贸易、销售、金融、物流、咨询、人力资源等生产性服务企业,在标准化厂房租金、水费、网费等方面依规予以支持。对首次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按照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和500万元以上的入库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补助。(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州级部门和10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完成)
(四)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楚雄州发展数字经济三年行动计划,积极争取省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创建数字经济园区,培育数字经济规模以上企业2户以上。加快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深入实施普惠性“上云用数赋能”行动,提升农业数字化水平。加快制造业数字化改造,鼓励餐饮、住宿、文化、旅游、体育、物流、家政等领域智能化升级。加快推进“数智大姚”、牟定县和姚安县智慧城市、楚雄州人民医院智慧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等重大项目建设。落实好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15条,持续推进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商贸企业积极争创省级智慧商圈、智慧商店试点,培育一批销售额千万元的电商龙头企业。(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商务局等相关州级部门和10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完成)
(五)加快发展园区经济。实施园区建设和园区经济攻坚年行动,聚焦园区主业,稳妥推进政企分离、管运分开的“管委会+事业单位+公司”运作模式改革。大力推进产业向园区集聚,智能化改造和“个转企、企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力争年内新增规上工业企业20户、创建省级智慧园区1个、天宝磷化工和云南国钛力争实现上市。根据项目产业生命周期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灵活的供地方式,提高土地供应与使用效率。对于长期停产而又发展无望、厂房可再利用的企业,推行“成本+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价格协议收回模式,实现企业利益和盘活闲置厂房“双赢”。推广“拿地即开工”“标准地”出让、“工业上楼”等模式,积极推进园区多层厂房建设、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打造“一楼一业”集群产业发展模式,确保闲置土地、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分别达35%、30%以上。树牢“亩产论英雄”“度电产值”理念,及时清理腾退部分亩产不达标企业,持续抓好优电优用工作,提升园区发展质效,力争园区规上工业总产值增长20%、主营业务收入占比50%以上。(州发展改革委、各产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州级部门和10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完成)
(六)支持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积极争取省级支持攻克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扶持资金,加大对重点实验室等科技研发平台投入,对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州级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州级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由州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科技型企业实施名单制管理,推广使用科技创新券,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结对合作等加大差异化信贷支持,持续推进高新区“科技赋能+创指增信”融资建设。制定科技赋能经济转型升级行动计划,组织开展新材料、生物资源开发利用等新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升规的科研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补。完善专利转化运用服务链条,打通专利转化运用关键堵点,推动专利产业化。(州科技局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州级部门和10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完成)
(七)提高能源及其他要素保障能力。有序推进“风光水储一体化”新能源多能互补基地建设,支持在农村地区、工业生产和交通等领域推进多场景应用分布式光伏,积极推进永仁致信300MW/600MWh独立储能示范项目与变电站同步建成投产,年内完成500kV光辉变等配套工程建设,保障新增不低于300万千瓦装机新能源并网需要。持续推动新能源发展、“源网荷储”协同发展和新型电力系统示范区“三个标杆”建设。坚决扛牢电煤保供政治责任,确保完成45万吨电煤保供任务。全流程做好重大项目用地、林地、环评、施工许可等要素审批工作,确保各类项目资金下达即开工建设。(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林草局、州生态环境局牵头,云南电网公司楚雄供电局等相关州级部门和10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完成)
(八)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按照省级统筹全省绿证服务管理工作部署,有序推进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档立卡和绿证核发。结合电力供需形势、系统峰谷特性、新能源消纳、经济运行情况等因素,执行好动态调整优化分时电价政策。进一步做好电网代理购电,优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市场化采购方式,完善代理购电清算制度。加强非电网直供电收费政策宣传,持续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主体收费行为,及时依法查处不合理加价行为。鼓励企业和园区自建分布式光伏并提高就近消纳比例。(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牵头,云南电网公司楚雄供电局等相关州级部门和10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完成)
二、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九)高质量做好项目谋划推动。聚焦加快发展“三大经济”及全产业链打造5个千亿级和6个百亿级产业,围绕建链补链延链强链等重点工作,以及城市地下管网、教育、农民工住房保障、医疗、养老五大需求方向,高质量做好打基础、利长远的重大项目谋划储备,争取一批项目纳入2024年度省级重大项目清单和“重中之重”项目清单,谋划实施一批州级重大项目。坚持常态化高效运转有效投资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和重大项目集中陈述及现场观摩机制,按季度集中开工一批重点项目,抓实中央预算内投资、增发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的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确保资金到位即开工建设。(州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州级部门和10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完成)
(十)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力争全年争取各类资金占全省的比例达10%以上,支持全州重大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重点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基础设施、节能减排降碳,培育发展新动能,加快补齐经济社会薄弱领域短板。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重点支持投资效率高、前期工作 准备充分的县市和项目。围绕超长期特别国债重点支持的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科教兴国、人才强国、现代化产业体系等领域,储备申报一批争取超长期国债资金支持项目。在积极向上争取的基础上,筹措不少于3亿元项目前期经费,州财政先期预算安排5000万元;各县市前期经费投入要与经济增长相匹配,原则上不少于2000万元。加快推进高速公路、重点水源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州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州级部门和10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完成)
(十一)大力支持民间投资。认真落实促进民间投资25条措施,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建立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定期梳理形成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重大项目、产业项目、特许经营项目3张清单,明确支持政策,为民间投资提供便利,力争民间投资增长10%以上。将重大民间投资项目纳入州级推进有效投资重大项目协调机制,鼓励更多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建设,确保民间投资的占比稳步提升。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在交通、水利、能源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以及高原特色农业、新型基础设施、地下管廊、垃圾污水处理、养老、文旅等领域探索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项目。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对个别检测耗时较长的验收材料实行容缺受理,探索联合验收模式,持续推进“交房即交证”。深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信用修复全程网办,实现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民营企业“应修尽修”。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范围且符合兴办职业教育投资条件的,可依据有关规定按投资额的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对认定合格的民间投资产业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州级部门和10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完成)
(十二)持续增加产业投资。将产业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率、开工率、转化率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对纳入省、州重点项目清单的产业项目,优先给予要素配置支持。对工业企业实施零增地新建生产线扩大产能、新增用地新建生产基地、引进企业成立合资公司实施上下游产业项目等扩大投资项目视同招商引资项目,可享受招商引资项目有关优惠政策。对年内建设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生产线或加工生产线扩建,固定资产投资达500万元以上并达产的企业,州级财政统筹用农业、林业产业化扶持资金给予投资总额5%的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投资促进局等相关州级部门和10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完成)
(十三)强化招商引资落地。强化全州一盘棋招商思维,统筹引导各县市结合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特色优势进行错位招商,持续在提升招商引资重点项目“三率”上下功夫,确保招商项目能落地、快落地。及时跟踪中东部地区产业转移投资动向,统筹谋划、有序开展招商推介与接洽。建立“大招商”工作格局,打造“投资楚雄”品牌,完善产业链图谱和在建项目、在谈项目、拟招企业清单,招引更多500强、行业龙头、链主及配套企业。稳定和扩大利用外资规模,确保引进州外固定资产投资产业项目到位资金和省外到位资金增长20%以上。(州投资促进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等相关州级部门和10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完成)
三、不断激发消费潜力
(十四)持续提振文旅消费。实施放心消费行动和人均旅游消费倍增计划,支持创建餐饮美食街区(城),对新创建餐饮美食街区(城)且限额以上餐饮企业不少于3户的,对其承办机构或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首次获得中华老字号、云南老字号、绿色饭店(三叶以上)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实施旅游服务创优提质和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第二个百日行动,引导更多游客到楚雄参加大型演出、体育赛事、展会活动,加快恢复批零住餐、文旅等接触型消费,在旅游“流量”向“留量”转换上寻求突破。深入推进旅游发展“六项行动”“十大工程”,加强特色优质旅游产品供给,打造更多近悦远来的“好场景”“好夜景”“好风景”,提振文旅消费。对创建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成功后以奖代补500万元;对创建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创建成功后每个给予以奖代补200万元;对创建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每个给予以奖代补30万元;对新建达标或改建提升后达标的五星级饭店,每个给予奖励200万元,对新建达标或改建提升达标的四星级饭店,每个给予奖励100万元;对评定为甲级、乙级、丙级的云南省旅游民宿分别每个给予8万元、5万元、1万元奖励。支持各县市举办重大文旅宣传营销活动。(州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州商务局、州财政局等相关州级部门和10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完成)
(十五)培育壮大新型消费。鼓励州内商贸企业积极参与省州系列线上线下促消费活动,不断挖掘释放州内消费潜力,鼓励消费者“游在楚雄、吃在楚雄、买在楚雄、住在楚雄”。以创建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为重点,加快推进商业步行街、便利店、菜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等流通设施改造,鼓励县市创建餐饮美食街区,促进消费提档升级。鼓励企业参加省内外展会,对按照商务部门要求完成参展任务的,给予适当支持。大力发展假日经济、节庆经济、夜间经济,鼓励经营主体延长夜间营业时间,拓展夜间消费场景。加快培育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积极培育智能家居、文旅娱乐、体育赛事、国货“潮品”等新的消费增长点,激发有潜能的消费。(州商务局牵头,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州级部门和10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完成)
(十六)提振大宗商品消费。加大新能源充电桩、5G基站等领域基础设施建设。认真执行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停车2小时免费等政策。继续鼓励企业开展好新能源汽车下乡促销活动,有效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需求。鼓励开展跨区域自驾游加油优惠、新车与成品油跨界融合促销等活动,促进成品油消费。积极推动家具、家电等耐用消费品升级换代和以旧换新,促进大宗商品消费。(州商务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州级部门和10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完成)
四、强化经营主体培育
(十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树牢“营商环境好不好经营主体说了算”的理念,制定2024年营商环境争创一流年和争创“全国营商环境试点城市”“中国投资热点城市”工作方案,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实现政务、市场、法治、创新、人文“五大环境”全面提质,全力保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全省第一方阵。围绕“解决一类问题、受益一批企业”工作目标,持续推进营商环境“暖心行动”,着力破解“融资难、用地难、用工难、用电难”等难点问题。积极配合免申即享平台建设,实现各类政策精准推送企业、企业诉求一站直达、普惠政策免申即享。(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财政局、州司法局、州政务服务局等相关州级部门和10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完成)
(十八)支持中小企业扩大市场份额。常态化开展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案例归集、通报和破除工作,对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开展隐性壁垒破除专项整治,切实做好省对州2023年市场准入效能评估问题整改,加快营造更加公平畅通的市场准入环境。开展供电、供水方面不合理加价行为专项清理整治。全面落实全省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鼓励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收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对政府投资单个项目招标标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继续推广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全面落实全省政府采购标准限额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等采购政策。(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政务服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州级部门和10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完成)
(十九)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实施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攻坚年行动,加快研究制定民营经济发展综合考评体系,推动形成工作合力。积极争取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支持我州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及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体系建设。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外地迁入我州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积极帮助企业争取相关奖励资金。持续实施经营主体倍增行动,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户以上,对新培育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户给予30万元奖励;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每户给予40万元奖励。对新达限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的法人企业和个体,每户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年销售额(营业额)在全州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四大行业中同比增长15%以上的限额以上法人企业和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户予以奖补。(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等相关州级部门和10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完成)
(二十)持续开展减税降费。年内按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取消、降低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抓好民生领域价格政策执行存在问题整治,不断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积极对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规定,在全州范围内逐步落实涉及范围更广、优惠力度更大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州税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州级部门和10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完成)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二十一)加大“融信服”推广使用力度。积极做好楚雄州融信服平台专区建设工作,持续推进经营主体、惠企政策上平台。支持金融机构在“融信服”平台上线和创新适配的金融产品,简化信贷程序,提供差异化支持。鼓励中小微企业依法依规通过“自愿填报+信用承诺”的方式,在“融信服”平台自愿填报企业获奖、获得荣誉等无法通过政府部门数据共享接入的信息,进一步提升企业信用评价,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获得率和便利度。(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财政局、人民银行楚雄州分行等相关州级部门和10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完成)
(二十二)提升企业信贷融资质效。认真落实云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完善“总对总”政银企合作工作机制,推动财政资金申请“一站式”服务,拓宽普惠金融受益面。推广“创指贷”“知识产权融资+”等融资模式,不断满足科创企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引导金融机构提供适宜三农的融资服务,探索拓宽抵押物范围,用好“肉牛活体抵押贷”、“云花e贷”、“彝绣贷”系列金融产品库,支持肉牛、花卉、彝绣等特色产业加快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支持,开展产业链批量担保业务合作,提高担保效率。(州财政局牵头,人民银行楚雄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楚雄监管分局和10县市人民政府等配合完成)
(二十三)优化外贸金融服务。充分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稳外贸主体普惠作用,积极推进与中国信保云南分公司《战略合作协议》实施,帮助外贸企业构建风险防控体系。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和程序,及时下达出口信用保险补贴资金,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作用。积极参与中外合资银行建设,全面落实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措施,提升外汇资金结算效率。(州财政局牵头,州商务局、人民银行楚雄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楚雄监管分局和10县市人民政府等配合完成)
六、持续扩大对外开放
(二十四)大力发展开放经济。更加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主动参与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以省级层面“滇中一体化”发展、昆楚协同发展为契机,强化与长三角、珠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发达地区联系,积极承接中东部产业转移。加强与周边昆明、玉溪、普洱、大理、攀枝花、凉山州的合作发展,加快对外开放步伐。实施对外贸易发展三年行动,积极推进滇中海关驻楚雄州办事处的筹建工作,争取在磨憨等边贸园区设立“楚雄窗口”,探索建设“飞地园区”“园中园”。积极参与面向南亚东南亚建立国际产业合作园。加快布局RCEP海外仓,推动食用野生菌、果蔬、花卉等高原特色农产品拓展海外市场,带动全州对外开放水平再上新台阶。依托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南亚博览会等各类展会平台,持续促进市场开拓。(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商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投资促进局等相关州级部门和10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完成)
(二十五)加快对外开放大通道建设。积极参与全省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和中老铁路沿线开发建设,加快推动跨区域综合交通项目,积极争取大攀高速、楚雄民用机场、成昆铁路广昆段复线扩能改造项目开工建设,加快牟元和元大高速、金沙江航道龙街和湾碧码头等项目建设,确保姚南高速年内建成通车、楚雄市东南绕城基本建成、成昆铁路广通站完成扩能改造。实施现代物流发展三年行动,积极申报国家级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加快推进楚雄市城乡物流产业园、永攀物流港等重点项目,持续推进“客货邮”融合发展,健全州、县、乡、村四级物流体系。对首次获得国家3A级及以上的物流企业,从州级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入省级、州级支持的农贸市场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对新建并验收合格的大型批发市场,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州级部门和10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完成)
(二十六)支持外资外贸加快发展。积极争取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项目和省促进外贸稳进提质政策支持,稳住楚雄隆基外贸进出口份额,推动宇泽、龙佰禄丰钛业扩大进出口规模。持续推动工贸分离、产销分离,充分挖掘经贸发展潜能。完善外资企业与商业银行常态合作机制,定期服务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和外资企业,不断加大金融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参加进博会和境外各类专业展会,推动外贸企业保订单、拓市场。推进商务与税务、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的联动,加大RCEP政策解读和运用业务培训,指导外贸企业调结构、保市场、扩规模。发挥光伏制造、绿色硅、绿色钛等资源和产业优势,吸引外商投资楚雄,力争利用外资总额达到1800万美元。(州商务局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等相关州级部门和10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完成)
七、加大民生保障力度
(二十七)全力保障就业总体稳定。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零就业家庭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助惠,加大减负稳岗扩业技能培训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 官和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10类重点群体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加快建立跨区域、常态化岗位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支持企业和院校合作“订单式”培养人才,按规定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给予补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相关州级部门和10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完成)
(二十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高质量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快“五城共建”重点县创建,力争创建省级重点县2个,命名“健康美丽文明智慧幸福县城”1个。加快昆楚协同、“楚南牟双广”同城化组团式发展,全面实施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规划,力争列为全省第一批示范并获得政策和资金支持。积极争取省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资金支持,推进城市路网、城市更新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七大聚人行动计划”,力争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加快城乡居民社保一体化步伐。(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医保局等相关州级部门和10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完成)
(二十九)扎实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将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范围,原则上每年将可分配的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三分之一房源用于解决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问题。聚焦新型城镇化和产城人融合发展,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2024年确保完成开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3041套。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持续开展异地贷款、“商转公”等业务以及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上浮等惠民措施,优化子女购买首套房提取父母公积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加装电梯提取、无房职工租赁住房提取等政策,多渠道解决住房资金需求。落实好“认房不认贷”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大力发展康养旅居地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公积金中心等相关州级部门和10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完成)
(三十)增加优质教育、医疗、养老服务供给。加快推进滇中科创城等重点项目建设,着力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持续推进高中教育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坚持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加快国家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分类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深入实施惠老阳光工程,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办好“一老一小”民生实事。(州教育体育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牵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医保局等相关州级部门和10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完成)
八、强化督促问效和成果运用
(三十一)及时兑现激励政策。州级有关责任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对2023年州政府推动经济稳进提质32条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按照资金安排和来源渠道,尽快兑现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激励资金,同时在本意见出台15个工作日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或工作方案,确保政策及时贯彻落实到位,以扎实有效的工作确保各项既定目标任务的完成,稳定经济发展预期。州级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每季度要向州人民政府书面报告贯彻落实推进情况,并抄送州政府督查室和州发展改革委。(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牵头,相关州级部门和10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完成)
(三十二)加大督查问效力度。州政府督查室每季度牵头组织开展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并将稳进提质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报州人民政府。州经济运行工作专班要将稳进提质政策措施推进情况列为经济运行指挥调度重要内容,确保稳进提质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州政府督查室、州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州级部门和10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