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包括: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新就业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进城人员或在永仁城区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公开申请、严格审核、公开公示、轮候解决的制度。
二、永仁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准入条件
(一)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家庭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250元(含),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四)在永仁县城区居住或稳定就业满1年以上;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永仁县城区无商铺、无15万元以上的消费型车辆(以购车发票为准);
(六)申请人为本县外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除具备上述本县户籍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外,须在本地稳定就业1年以上目持有居住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自主经营,并且未在户籍所在地享受过公共租赁住房。
三、申请办理程序和材料
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永仁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领取相应的申请书填写,申请人应根据填表说明及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的各项内容,并报到各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备齐所需提交的材料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由本人或授权委托人交到永仁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审核公示。请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按规定的办理时限要求进行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一)住房困难情况书面申请书(要求A4纸打印),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到县住保中心领取)。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册,非永仁县户籍的需提供永仁县公安机关制发的《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离婚家庭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四)申请人在永仁城区现住房情况(租房协议或合同),居住地照片(内外各一张)。租房协议需县住建局房产股备案。
(五)残疾人员家庭需提供《残疾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及收入证明,劳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七)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税收缴纳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和自主创业人员)
(八)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拥有机动车的,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车辆购置税发票。
(九)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认为应提供的其它材料。如申请人所提供的以上材料不能足以证明申请家庭情况的,住房保障部门可以要求申请家庭提供补充材料。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协议的,提供原件核对,并提交复印件。
办理地址:永仁县广场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楼住保中心
咨询电话:0878-6716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