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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公告 2023 年第 7 号)

日期:2025年01月0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现就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3年1月1 日起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 同时废止。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3年3月26日

上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 号)

下一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 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5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