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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实施意见(摘编)

日期:2025年01月13日   作者:永仁县投资促进局   来源:永仁县投资促进局    点击:[]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加快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意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以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为主线,统筹数量和质量、纾困和培育、活力和秩序,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个体经济更好发展,为实施“3815”战略发展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环境更加优化,个体工商户总数稳中有进,结构更趋合理,质量显著提升,活跃度达到65%以上,实有个体工商户数在全国排名上升1位。到2030年,个体工商户活跃度力争进入全国前列,每千人拥有个体工商户数力争进入全国前10位。到2035年,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和法治环境更加完善,个体工商户在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带动创业创新等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

二、健全完善政策体系

(三)加强规划引领。县级以上政府要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为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各级政府要统筹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财政政策和资金渠道,优化财政有关领域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发展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按照规定给予项目补助。

(五)完善创业就业扶持政策。聚焦稳就业保就业,构建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机制。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就业补助、社保补贴等各项政策。积极支持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 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返乡创业农民工、脱贫人口、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刑满释放人员等10类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对上述群体1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要求,按照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开展普惠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和优秀创业者、创新之星、创业之星等评选表彰活动,提高个体从业者能力水平。

(六)强化金融政策支持。落实对个体工商户有关不良贷款容忍度政策要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更多金融产品和服务,实现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贷款户数稳步增长。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对单户担保

金额500万元以下、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按照规定给予担保费补贴。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降低反担保要求。充分发挥云南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作用,数字化赋能普惠性金融,不断提高贷款覆盖率、可得性及便利度,助力解决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落实降低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免收银行账户服务费,减收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

(七)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落实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政策,促进个体经营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稳步推进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按照规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落实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符合条件的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可按照规定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3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个体工商户,要结合实际加大资金救助、税收和房租减免等政策帮扶力度。

(八)加快税费政策兑现。落实国家和我省出台的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加大税费优惠政策解读、服务、兑现力度,保障税费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早用快用、能用尽用,精准滴灌、直达快享。

(九)优化经营场所供给政策。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现有市场、闲置厂房等场地资源为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提供便利,

允许个体工商户在规定时间划定区域内摆摊经营。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参与特色商圈、步行街、便民生活服务、县域商业体系等建设。在开展市容环境治理时要充分考虑个体工商户经营需要和实际困难,有效实施引导帮扶,加强经营场所供给,避免“一刀切”关停或影响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线上经营模式,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可以将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

上一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32 号)

下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