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领导牵头定期研判。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度听取牵头处级领导汇报1次指标完成情况和分析研判。牵头处级领导每月至少与牵头部门专题研究指导工作1次。上月指标在全州排名后3名的,由牵头处级领导对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二条执行“局长坐班”制度。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班子成员,严格按照“局长坐班”制要求每年轮流脱产坐班至少1次,积极当好“五类人”,着力解决部门服务存在问题,不断提升工作效能和群众满意度。
第三条设置“办不成事”窗口。专窗集中受理企业、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收集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等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解决营商环境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第四条落实干部“包联”服务。开展“三进”市场主体大遍访活动,每季度走访联络服务市场主体不少于1次,上门宣传法规政策,了解生产经营状况、困难问题,收集意见建议反馈至营商办,交办督办,及时纾难解困。
第五条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每年组织好“5.23营商环境日”“营商环境宣传月”活动,扎实开展“六个一”活动,提升企业和群众知晓度,积极营造亲商、惠商、安商、护商浓厚氛围。
第六条开展月调度月报告。每月集中开展调度,针对部门联系沟通上级部门情况、评价指标提升工作情况、任务清单落实情况进行调度;每月指标牵头部门按时限上报上月任务清单落实、指标提升效果、下月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第七条聚焦指标提升关键。县营商办每月与指标牵头部门分析研究指标提升情况,重点针对上月在全州排名后3名的指标单位,共同分析研究、深入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提升措施,补齐短板。
第八条加强专项督查通报。每月由县营商环境工作督查组对部门牵头工作、责任事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每月对任务清单落实、指标提升效果等情况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一次预警通报。
第九条实行诉求响应机制。对市场主体诉求和诉求交办、专办情况实行“日收集”“零报告”制度。对进展缓慢、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事项进行通报、跟踪督办或挂牌督办,约谈相关责任人、严肃开展追责问责。
第十条强化考评结果应用。以省州评价考核结果为主日常工作情况为辅,由评价指标县级牵头单位对乡镇和相应责任单位进行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大比拼、评先评优、干部考核、职级晋升相挂钩,在州对县评价指标考核排名后3名的牵头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对成绩显著的给予全县通报表扬,并作为评先评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