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8〕61号),明确了新能源汽车相关补贴政策:“执行我省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省级财政按照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对州内上牌的新能源汽车省级配套补贴25%,州级和县市财政共配套补贴25%。”但文件针对的补贴对象是省内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截至目前,我省只有昆明市、曲靖市、德宏州三个市(州)有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我州没有适合的补贴对象。
消费者私人购买新能源车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已经按照扣减补助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了结算,实际上已经享受了国家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