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
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办理材料
• 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 公民未满16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监护人无法陪同的,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提供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监护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等)。
• 公民若为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 现役军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办理时长
• 在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 异地申请普通护照签发时限为20日。
• 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能在上述时限内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限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
• 符合加急事由的,应当要提交相应材料,对批准的,签发时限5个工作日。
这些情况可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
• 出国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的。
• 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 处理境外突发事件、紧急出国出境参加会议谈判、签订合同。
• 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
• 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需要立即出国出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