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永仁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5月16日
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主动公开)
永仁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9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2〕49号)等通知要求,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质量为目标,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着力缩小区域、城乡、校际、群体差距,推进义务教育高质量、高水平发展,让广大人民群众同享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教育发展成果,切实增强幸福感与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努力,到2023年,永仁县县域义务教育学校涉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各项评估指标全面达标,顺利通过州级复核、省级评估、国家核定。通过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认定,努力办好家门口人民群众满意的义务教育。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经费保障,夯实发展基础
1.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将保障义务教育经费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给予优先保障,加大财政投入,优化支出结构,确保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的要求。(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
2.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建立统一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均等化配置,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足额拨付公用经费,对不足100名学生的村小和教学点按照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确保特殊教育生均经费不低于6000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
3.保障教师权益待遇。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保障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乡镇工作岗位补贴等政策。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涉及学校和教师的矛盾纠纷,坚决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
(二)优化校点布局,合理配置资源
4.科学规划学校布局。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进程、空间布局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中小学校建设标准,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并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依法落实城镇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标准化学校有关规定。(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体育局)
5.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力争取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教育强国、新增教育投资等项目,严格按照《云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着力抓好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提升工程。通盘考虑现有教育资源的利用,加快城镇学校扩容增位,全面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大校额(小学、初中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推动实现学校办学条件和班额、校额达标。(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推行集团化办学改革。树立全县教育“一盘棋”思想,坚持优质均衡、共建共享,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共同提升教育质量为重点,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推进集团化办学改革,让学生享受更加优质、公平的教育。通过集团化办学改革,促进校际间管理、教学、教研紧密融合。建立健全县域内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机制,完善“优质学校+薄弱学校”、“城区学校+乡镇学校”帮扶机制。(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三)补齐办学短板,均衡硬件配置
7.均衡校舍场馆配置。统一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标准建设,确保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
8.均衡仪器设备配置。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按标准配齐、配足教学仪器设备,确保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完善管理使用制度,定期开展教学仪器设备管理使用检查,不断提高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效率和水平。(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
9.均衡教育信息化配置。加快推进智慧教育建设,按照标准(每百名学生小学2.3间以上,初中2.4间以上)配备多媒体教室,建立覆盖义务教育各年级各学科的数字教育资源体系。加快数字校园建设,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加大教师信息技术培训力度,提升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确保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
(四)统筹师资配置,加强队伍建设
10.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依据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学生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做到教师编制标准统一,实行动态管理。采取特岗计划、紧缺人员引进、公费师范生选培、优秀毕业生专项招聘等多种方式引进优秀教师。严格执行教师准入制度,确保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优化教师学历结构,确保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优化学科教师结构,确保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推进各学科专业、专任教师配备,在完小以上学校减少或消除教师兼课现象。(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持续深化教育体育系统纪律作风大整顿,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抓规范,科学抓管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确保教育系统不发生严重违纪违规事件。完善教师全员培训体系,突出新课程、新教材、新方法、新技术培训,强化基本功训练,不断提高教师课堂教学、作业与考试命题设计、实验操作和家庭教育指导等方面的能力。落实各级培训,抓实校本培训,各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10%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确保每位教师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72学时,完成率达100%。重视骨干教师培养,关注乡村小规模学校骨干教师配备和培养,均衡配置骨干教师,确保各校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12.健全教师交流机制。全面深化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激活教师教书育人主体性和创造性,为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供有力保障。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团队交流、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形式,推动城乡教师交流,确保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13.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落实和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结合学校实际,完善素质教育课程体系,有效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教学秩序规范,确保达到国家规定学业质量标准。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保障学生体育锻炼时间、充足睡眠时间、课外阅读时间、自主活动时间,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严禁违规择校,严禁设立重点校、重点班。认真落实《中小学减负措施》,规范学生作业和教辅材料,科学确定作业形式与内容,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双休日、节假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或补课,确保学生无过重的课业负担。(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14.深入推进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德育工作体系,科学制定落实德育工作方案,创新德育工作方式,加强青少年德育教育。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结合学校、学生、学段实际,打造具有学校办学特色的校园文化,确保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坚持健康第一,强化体育锻炼,实施学校体育固本行动。精准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严格执行学生体质健康合格标准,健全学生视力健康综合干预体系。实施学校美育提升行动,开发艺术校本课程,广泛开展校园艺术活动,提升学生艺术技能、会唱主旋律歌曲。切实加强劳动教育,充分发挥劳动综合育人功能,落实劳动教育指导纲要,引导、督促或组织学生参与家务劳动、学校劳动、社会劳动、基地劳动。(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15.优化教育教学管理。落实精细化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坚持依法办学,全面提升学校教育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形成备课、上课、辅导、作业批改、质量分析、教学考核等管理特色和实效。不断优化教学方式,加强教学研究,强化教研活动。坚持教学相长,建立良好师生关系。(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16.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制定教学计划和课堂教学基本要求,严格按照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课堂教学。坚持因材施教,精准分析学情,重视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助辅导。优化课堂教学方式,促进学生主动、深度、全员参与。注重课堂向课外延伸、教学向教育拓展,引导学生把课堂知识应用于社会实践。健全教学评价制度,注重评估与改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统筹调控不同年级、不同学科作业量和作业时间,严格控制考试次数。(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17.完善招生考试制度。不断完善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落实好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和95%以上。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确保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8.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认真落实“双线四级八长”控辍保学制度,巩固提升控辍保学成果,严防思想、措施、考核松懈,严防辍学现象反弹,确保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积极参加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在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研判质量监测报告,强化监测结果运用,落实教育发展举措,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营造尊师重教浓厚氛围,不断提升社会认可度,办好人民满意的优质义务教育。(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司法局、县残联、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19.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管理机制,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保障师生身心健康,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整合综合执法工作力量,常态化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督查,切实改善校园及周边环境。加强学校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等工作,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强化安全应急演练,提升安全应急技能。加大安全排查力度,推进常态督查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健全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定期筛查评估、早期识别与干预机制。全面开展法治教育、安全教育,构建学校家庭相衔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教育体系,严防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完善“护学岗”、法制副校长机制,加强学校人防物防技防建设,确保教育系统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关爱特殊群体,促进教育公平
20.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民发〔2019〕34号),落实乡镇属地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体系,确保留守儿童不辍学。(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县教育体育局)
21.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落实以居住地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坚持以就近入学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实现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学校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任何费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达到85%。(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
22.推进特殊教育发展。加大特殊教育投入,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营造关爱残疾儿童少年氛围,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完善重度残疾学生送教上门制度,做好送教服务工作。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台账,分类施教,确保全县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残联、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3年3月—2023年4月)
组织召开永仁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并全面启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制定《永仁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工作任务。
(二)自查摸底阶段(2023年5月)
组织力量在前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复核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基础数据,对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评估指标找准存在问题,列出问题清单。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三)整改提升阶段(2023年6—月2023年10月)
开展整改工作,解决发展短板。结合问题清单,坚持问题导向,逐项制定整改方案,认真抓实抓好各项整改工作。收集整理资料,整理归档,迎接评估督导。
(四)迎接验收阶段(2023年11月—国检)
制定迎检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外聘专家问诊把脉,组织模拟评估,针对存在问题全力以赴、攻坚克难。做好州级复核、省级评估迎检工作,根据评估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完善。自加压力,查缺补漏,确保义务教育优质均衡顺利通过“国检”。
(五)巩固提升阶段(通过国检以后)
召开总结大会,总结经验,谋划整改提升工作,巩固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永仁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组。加强对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与实施的领导,研究部署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项工作,确保工作高效运转。
(二)全面履职尽责。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各涉及的职能部门和乡镇要高度重视,履职尽责,根据工作方案和评估指标,主动认领工作任务。要结合部门、乡镇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列出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问题短板逐个清零销号。
(三)强化督导检查。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作为乡镇人民政府和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县政府督查室要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纳入督查重要内容,定期开展督查,适时通报工作进度,推进各项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四)营造良好氛围。县委宣传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在教育改革发展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积极营造全民尊师重教、全社会支教兴教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领导小组或宣传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结合部门实际,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好宣传工作,助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积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参与学校活动、到学校参观指导,通过家长会、新闻报道、网络平台、信息报送等多形式宣传学校工作、先进人物或事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内容与标准
2.永仁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位职责
3.永仁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内容任务分解
附件1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内容与标准
(摘自《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内容。
第六条 资源配置评估通过以下7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这些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具体包括:
(一)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
(二)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三)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四)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五)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七)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每所学校至少6项指标达到上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第七条 政府保障程度评估通过以下15项指标,重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工作成效。具体包括:
(一)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二)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三)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四)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五)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六)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七)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八)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九)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十一)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十二)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十三)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十四)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十五)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以上15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第八条 教育质量评估通过以下9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具体包括:
(一)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二)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三)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四)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五)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六)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七)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八)无过重课业负担;
(九)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以上9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第九条 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内容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以及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对象包括: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
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第十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县不予认定:存在以考试方式招生;存在违规择校行为;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存在“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有弄虚作假行为。
附件2
永仁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位职责
一、组织机构
组 长:彭 鉴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陈元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起崟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陈冠宇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李学文 县委编办主任
李苑玮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文韬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邓海兰 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局长
罗雪芹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余红李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建华 县民政局局长
杨加斌 县司法局局长
李建林 县财政局局长
陈永德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吴忠云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钱 磊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彭 莉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李晓青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雄映 县应急局局长
马德美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文 娟 县残联理事长
李睿媛 县妇联常务副主席
吴红俊 永定镇人民政府镇长
龚建鑫 莲池乡人民政府乡长
罗秋丽 宜就镇人民政府镇长
祁凤明 猛虎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 龙 中和镇人民政府镇长
陶先荣 永兴乡人民政府乡长
苏文艳 维的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罗雪芹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王海琴、李斌、文俊铖、刘兴胜同志兼任,负责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日常事务,落实领导小组安排的有关事项。
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单位职责
(一)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将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纳入县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情况,协调处理重大问题,支持创建办开展工作,在国家、省、市对本县进行督导检查时,负责组织、安排迎检工作。
(二)县委宣传部:充分运用现有媒体,广泛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和重教、兴教、支教的先进事迹,大力营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浓厚氛围,确保公众对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满意度调查结果达85%以上,协助制作全县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宣传片。
(三)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负责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维护校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严格落实校园安全常态化勤务,不断加强校园安全风险防控,及时解决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突出问题,落实“护学岗”制度的要求,进一步筑牢安全屏障,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与县教育体育局联合开展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籍比对工作;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及时向县教育体育局通报有关信息。
(四)县委编办:遵循有关规定核算、保障义务教育阶段编制总量,切实做好教职工入编工作,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五)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将义务教育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编制相关规划时,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
(六)县工信商务科技局:配合县教育体育局做好教育网络、教育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
(七)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前期准备、整改、迎检等工作;编制完善义务教育发展规划;整合优化、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评价改革,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七)县民政局:牵头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
(八)县司法局: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青少年法制教育纳入普法规划,加强对社会、学生及家长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适龄少年儿童按时入学就读;建立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加强学校法制教育,会同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等部门推进中小学依法治校工作;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法制环境。
(九)县财政局:牵头对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进行检查,纠正侵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行为,确保县级教育经费做到“两个只增不减”,同时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达到省市规定比例;将教职工工资(包括绩效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应负担的新机制经费,核定并执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公用经费达标,教学仪器设备值达标;配合发改、教育等部门落实并管好中小学维修改造等工程专项资金。
(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配合县教育体育局做好教师招聘补充、分流轮岗等工作;依法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待遇及教职工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和职称(职务)评聘等相关政策;加大对用人单位违规使用童工的监督检查力度,配合县教育体育局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十一)县自然资源局:优先解决中小学建设用地,并依法及时为中小学办理有关用地审批手续时给予优先办理,对侵占学校用地的行为予以制止;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结合教育发展实际,将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用地纳入总体规划之中;会同县教育体育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
(十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做好学校建设规划,按职责做好学校项目工程前期、建设、质监、验收等相关工作。
(十三)县文化和旅游局:做好对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场所、网吧的整治工作;加大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十四)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督导学校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对饮用水卫生进行监督;配合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卫生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指导学校改善卫生环境和卫生条件,做好中小学生疾病防治以及学生体质检查和有关健康指标的测试工作。
(十五)县应急局:按职能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应急、消防、防灾等指导、监管工作。
(十六)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清理、取缔区域内各种违规培训班和招生广告;监督管理学校周边及食品安全,切实维护学校及师生合法权益。
(十七)县残联、县妇联:负责关心贫困家庭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的学习、生活,做好帮困助学工作,为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中小学生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经济援助;关爱残疾儿童,配合乡镇(社区)、教育部门动员残疾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十八)各乡镇人民政府:全面落实属地责任,负责组织和动员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履行控辍保学责任;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协助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根据辖区内人口变化,协助做好学校规划布局调整工作;做好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学校安全稳定以及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工作职责;按职责切实做好学校安全、项目征地、经费支持、氛围营造等工作。